如何更好落实巡视巡察责任探讨
第一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着眼干部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好巡察干部入口关,在选配市委巡察办班子、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时,征求和听取市委巡察工作机构意见,充分考虑干部的政治表现、履职情况、能力特长、工作经历等综合表现,切实把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选配到巡察工作岗位上来。同时,把巡视巡察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结合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选派优秀的同志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让干部在巡察工作中得到历练成长。
第二是强化巡察结果运用。一是围绕“四化”建设、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招商引资等重点中心工作,开展全市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市管一类国企等单位开展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调研、届末考察等工作时,充分了解各有关单位在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系统、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科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为市委在选用干部上提供分析研判参考和依据。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拟提拔重用的人选,上会讨论前征求巡察部门意见,存在不良反映的,不得作为人选或暂缓选拔任用程序。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开展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时,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及专项业务考核事项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管干部,上会前征求巡察机构意见。同时,结合市直部门开展的专项考核、高质量考核结果(包括巡视巡察等内容),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三是规范中层干部任免。对中层干部管理权限、资格条件、任免程序、纪律监督等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程序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对存在违反中层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切实保证单位中层干部任免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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