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
一、什么样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投标流程
三、名词解释
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招标人需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当然招标人也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投标人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连合同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且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除需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还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不可说在开标时间之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发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中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注:(1)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都否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四、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定义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场景符合招投标要求,且不使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均采用公开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要求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少于时,需重新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包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要求书
五、招投标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中招标;
(2)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应用的原则;
(3)招投标活动可以设置要求,但不受地域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4)招标人设有标底(招标人的心理价位)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已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5)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也可以是投标人会议。此两活动,必须所有投标人都邀请,但是投标人可以不参与)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投标文件发布,在提交截止日之前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后,根据(6)、(7)两条注意事项进行时间计算,取截止日期靠后的日期为最终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例3.1号发布招标文件,按(7)的截止日为3.21日;如在3.2号进行澄清,则按(6)的截止日为3.17;比较3.21与3.17,则此时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仍为3.21;如在3.10号进行澄清,则按(6)的截止日为3.25;比较3.21与3.25,则此时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3.25)。
(9)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同时只要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0)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人需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资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再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时,应重新招标。
(13)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1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六、可不进行招投标的特殊情况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七、否决投标的条件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公共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招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被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相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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