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精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一、申报表种类及分类原因
(一)申报表种类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分类原因
1.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目的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也有利于对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分类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销售额包括:1)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2)稽查查补销售额;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4)可差额扣除的,为扣除前销售额,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但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应该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15日内按规定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程序,未按时办理的税务机关5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照税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生效之日是指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特殊规定:
1)可以选择登记的情形
①营改增前传统增值税项目,遵循“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②营改增后遵循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不可以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情形:超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得申请和登记一般纳税人。
3)转登记,有限制。
(3)增值税预缴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
(一)主表
2.纳税人名称:略
3.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注: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填表日期:
注:以月(季)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期内如有节假日会有顺延)。
5.表头
(1)表头所称“货物及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以及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表头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这部分属于2016年营改增以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部分简称“应税行为”。
注: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三个概念是相互独立的。
(3)表头所称“栏次”,是指横行的内容。
6.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发生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8 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注1.扣除项目的介绍见《附列资料(一)》介绍。
注2.之所以末尾写“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的原因是,这里如果填写数据,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而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的销售额有专门的填列栏目,这就造成《附列资料(一)》有数据而第1栏不需填数的情况。
注3.引入征收率的概念,征收率是独立于税率的,它是为方便简易征收而设置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分类就是为了简易征收税款而设立,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但是不能说“一般纳税人只适用税率”,因为一般纳税人也有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增值税的情形。具体来看:
(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征收率是3%;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被人使用过的旧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适用征收率3%;3)小规模纳税人部分行业按照5%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率为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率。3)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部分行业按照5%征收率计算。
注4.第1栏里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两列均可填写数据,说明这两类都有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7.第 2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注:这里可以知道,目前的税收政策,并非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和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1)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有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共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8.第 3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第 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 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16 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注1:这一栏能够看出只有应税行为可以填写数字,说明5%征收率只适用应税行为中的的部分行业。
注2:其余参照“6.第1栏”的说明。
10.第 5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注:这里参照“7.第 2 栏”的说明。
11.第 6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2.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7≥8)”: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注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别人使用过的旧货,开具普通发票的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自行开具或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不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而是适用3%征收率。
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适用征收率3%,而且不应该填到此处。
注3:这里属于应税货物的情形,所以应税行为列不可填写数据。
13.第 8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注:这里隐藏的情形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或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不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而是适用3%征收率。所以第7栏≥第8栏,目的是将可以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单独在该栏列出。
14.第 9 栏“免税销售额(9=10+11+12)”: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15.第 10 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注1:本栏有数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2: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达到小微免税标准时需要包含“第12栏的其他免税销售额”,例如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额。但是经过判断确实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标准的,该栏数据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16.第 11 栏“其中: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注1:本栏有数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2: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达到起征点标准时需要包含“第12栏的其他免税销售额”,例如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额。但是经过判断确实可以享受未达起征点标准的,该栏数据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注3:“起征点”的概念仅适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税法中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可以看出起征点优惠标准很低,所以标注了(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7.第 12 栏“其中: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注:本栏有数据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8.第 13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13≥14)”: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注1:本栏有数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不能申请退税的,只能按照免税处理。这个主要是因为,出口退税政策中退还的税款是纳税人出口业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未抵减完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没有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业务不能申请和办理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照免税处理申报就可以,无需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做任何申报。
注3:我们也引申出了一个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我们想要办理退税,就需要保证我们的出口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总结一下出口企业申请退税的几个必要条件:第一点,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第二点,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第三点,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第四点,必须是收汇或者视同收汇的货物;第五点,商品是有退税率的;第六点,出口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
19.第 14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20.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21.第 16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列的减按征收对应的减征增值税税额等。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 15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1:本栏有数据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且该栏数据本期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 1 栏“合计”第 4 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数。
注2: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涉及减征的金额,也要填写在本栏。
22.第 17 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第 5 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列。小规模纳税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 0。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 5 列“免税额”=第 3 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没有勾稽关系。因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包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
23.第 18 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24.第 19 栏“其中: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25.第 20 栏“应纳税额合计(20=15-16)”:按照公式计算得出。
(二十三)第 21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
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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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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