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第五(三十)罪不至死
【原文】明帝在西堂,会诸公饮酒,未大醉,帝问:“今名臣共集,何如尧、舜时①?”周伯仁为仆射,因厉声曰:“今虽同人主,复那得等于圣治②!”帝大怒,还内,作手诏满一黄纸,遂付廷尉令收,因欲杀之③。后数日,诏出周④。群臣往省之,周曰:“近知当不死,罪不足至此⑤。”
【注释】
① 明帝:晋明帝司马绍; 会:聚会,宴会,此处作动词召集;今:现在;尧、舜:唐尧、虞舜为古代传说中的圣明帝王,有许多贤臣辅佐。何如:倒装句式,如何,是怎么样的意思;
② 周伯仁:周顗。仆射(yè):尚书仆射,即尚书省主事官员。当时分左右仆射,周任左仆射。 因:就、便;厉:严肃,如声色俱历;虽:虽然;同:同样;人主:统治人的君主;复:又;那:通“哪”;那得:怎么能;等于:等同于;治:治理,也可作形容词天下太平,如治世;
③ 还:返回;内:内宫;手诏:亲手写的诏书;廷尉:官名,掌刑狱;遂:就;付:交给;令:命令;收:逮捕;
④ 后:后来;数:若干;诏:此处动词,下诏书,重新下命令;出:释放;
⑤ 往:去;省:探望;近:当时;知:知道;当:应该;至:到;此:这;
【译文】
晋明帝在西堂,会集诸位大臣在一起饮酒,还不到大醉的程度,明帝问道:“今天名臣共集一堂,比起尧舜时的盛况怎么样?”当时周作为尚书左仆射,便高声说道:“如今虽然同为人主,又怎么能够与古时的圣明之治等同起来呢!”明帝大怒,回到内宫,亲手写了满满一张黄纸的诏书,就交给廷尉命令逮捕周,想因此杀了他。过了几天,又下诏书释放周,大臣们都去看望他。周说:“近来我知道自己不应当死,我的罪过还不到死的地步。”
【今日心得】挺有意思的一段记载,罪不至此(当死)的典故出于此。周伯仁,出身于汝南周氏,汝南就是今天的驻马店,是东汉时候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周伯仁的父亲是西晋名臣,拜爵武城侯。周伯仁不到二十岁就继承了父亲的爵位,所以《世说新语》里也往往称他为周侯。关于周伯仁,有一句名言,就是,“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刘义庆把本文编在《世说新语》方正篇,很显然是说周伯仁非常的方正,但在这个事情里,我们还可以看出,晋明帝是一个还算是贤明的皇帝。如此顶撞,虽然大怒,还是释放了他。很多时候,皇上和臣子,就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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