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让法治保护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并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广西生态文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的实现。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包括:

       1.规划引领和生态安全:条例强调规划的引领作用,并将生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2. 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等。

       3. 公众参与和示范创建: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要求政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由典型示范向整体推进。

       4. 生态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5. 生态农业和林业:强调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培育提升绿色农业品牌,并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6. 教育和文化建设:要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的载体,如图书馆、博物馆等,来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7. 法律责任:条例强化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

       1.深入学习领会: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2. 广泛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激发全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

       3. 依法履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示范创建和评选:积极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

       通过这些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以法治力量保障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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