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CPA教材PDF电子版及《经济法》知识点-中篇

本科主要讲解法律概论、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和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内容。核心知识点如下:考证资料>>>请持续关注

知识点5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if !supportLists]1. [endif]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财产份额转让(①对内转让:通知;②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if !supportLists]2. [endif]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①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共同执行、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作人执行);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竞业禁止、关联交易);③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④损益分配(合伙利润、合伙亏损)。

[if !supportLists]3. [endif]合伙企业对外负债。企业财产清偿,不足的,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负债:债权人抵销禁止、代位禁止等分配利润清偿或申请强制执行。

[if !supportLists]4. [endif]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情形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的特殊规定:人数(2-50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名称(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自由,出质原则上自由,除非另有约定。

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①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②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③利润分配;④有限合伙人权利(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性质转变:都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转变前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if !supportLists]6. [endif]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税款;其他债务。

知识点6 公司法律制度

[if !supportLists]1. [endif]公司法人资格(对外投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表决)。

[if !supportLists]2. [endif]股东资格与权利义务。股东资格(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股东义务。

[if !supportLists]3. [endif]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①资格(5种人不得担任董监高);②义务:忠实义务(一般是与公司利益有直接冲突的情形),勤勉义务(一般适用于与公司利益没有直接冲突的情形)。

[if !supportLists]4. [endif]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度

决议不成立:未开会,未作出决议,开会或表决不符合条件

决议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决议可撤销:决议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东1-50人,发起设立,可分期交付出资

组织结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

股权转让:对外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接到后30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回购:注意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

[if !supportLists]6. [endif]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股份在限售期出质,质权人不能行使质权;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董监高,上市1年不转让;董监高在职每年转让不超25%。

[if !supportLists]7. [endif]公司重大变更。合并(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分立后的公司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约定);减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增资。

知识点7 证券法律制度

[if !supportLists]1. [endif]信息披露制度。①首次披露(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可延长3个月;招股说明书有效期6个月);②持续披露(年报、重大事项及时披露、投资者保护制度——代理权征集、证券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代表人诉讼)。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不特定对象增发(公开募集、配股);特定对象增发(对象不超过35名,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公开发行的承销、保荐。

[if !supportLists]3. [endif]优先股发现:①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②数量不超普通股50%,筹集金额不超净资产50%;③公开发行固定股息率,优先分配,不足累积至下一年,不可重复分配。

[if !supportLists]4. [endif]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致行动人。因投资、融资、人事安排导致的;因自然人(持有投资者30%股份及董监高)及其亲属关系导致的;被收购公司内部自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关系导致的。

[if !supportLists]5. [endif]上市公司持股权益披露。达到5%,3日内披露;增减5%,3日内披露;增减1%,次日披露。

[if !supportLists]6. [endif]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程序。收购期限30-60日;要约可以撤回,不可撤销;最后15日不得变更,除非有竞争要约。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①占总资产50%以上;②占净资产/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借壳上市的界定(①占总资产/营业收入/资产净额100%以上;②发行的股份占100%以上;③其他导致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①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②一般禁售期12个月;③三控+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36个月禁售)。

知识点8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if !supportLists]1. [endif]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if !supportLists]2. [endif]破产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选择“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选择“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只能选择“破产清算申请”。

[if !supportLists]3. [endif]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债务人个别清偿无效,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清偿有效,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或履行(有例外);针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后在原法院继续;个别清偿的诉讼中止;新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个别清偿的不予受理)。

[if !supportLists]4. [endif]管理人制度。①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②管理人的报酬(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段确定报酬);③管理人的职责。

[if !supportLists]5. [endif]债务人财产。①取回权(一般取回权、代偿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②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③抵消权(股东之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缴的注册资本相抵销);④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二者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if !supportLists]6. [endif]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未到期债权、诉讼仲裁未决之债权均可申报

连带债权,可一人代表或全体共同申报一个债权

连带债务破产,债权人可在任意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报全部

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承担责任的,可以申报债权追偿

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未承担责任的,可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除外

债务人与保证人均破产,债权人可在所有案件中申报全部。

[if !supportLists]7. [endif]重整程序。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须经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

[if !supportLists]8. [endif]破产清算程序。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清偿顺序(职工劳动债权-税款、社会保险-普通债权)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债权人可申请对债务人特定财产追加分配)。

祝大家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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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g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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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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