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学习党纪,志做党纪“三人”

       2024年4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本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严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立志做党纪“三人”,即党纪明白人、维护人、遵守人。

       学《条例》,知纪律,做党纪明白人。知纪律,知的是纪律条例、行动指南,广大党员干部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学习《条例》,要学“全”学“细”,搞清楚改了哪里,为什么修改,以及修改背后的含义。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学“全”即要求逐字逐句、逐条逐章学,以党纪党规作为衡量自身日常言行的标尺,校正思想和行动;学“细”则要求联系实际、结合案例学,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点,是我们党的立党安身之本,无组织无纪律做不了人民的公仆,广大党员干部应立志做一名深刻明白党纪内涵的人。

       学《条例》,明纪律,做党纪维护人。明纪律,明的是纪律红线、作为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大道至公,法不容情,党纪国法面前不可无知无畏,亦不可感情用事。学习《条例》,要学“深”学“透”,弄明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能干”和“不能干”的边界线。有所不敢为才能有所敢为。学深了,方能以党纪为准绳,谨言慎行、防微杜渐,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不能干”的坚决不干,是谓“有所不敢为”;学透了,亦能以党纪为“护身符”,勇守初心、直面险恶,“能干”的大胆去干,努力争做对新时代有功之事,是谓“有所敢为”。党纪是“红线”,也是“护身符”,广大党员干部应立志做一名坚定维护党纪尊严的人。

       学《条例》,守纪律,做党纪遵守人。守纪律,守的是纪律意识、党员初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条例》,要学“巧”学“活”,使之在日常行为中得到贯彻执行,真正做到忠诚向党,干净做人,担当扛事。所谓学“巧”,指的是将每一次遵守规矩、执行党纪的过程都作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把每一次的党性锤炼都作为党员干部的一次自我革命。而所谓学“活”,则指的是明白自我革命的意义便在于永葆初心使命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敢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讲规矩、守纪律是一心为民、忠心向党的前提,广大党员干部应立志做一名严格遵守党纪准则的人。

版权声明:
作者:感冒的梵高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123496.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