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的定义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例如某公司一条款中规定,将身故和全残的赔付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将按合同保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非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就需要看是否在观察期内,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观察期后给付保额。

二、保险期间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因被保人的需求不同而长短不一,可以规定保障到一定的年数,比如5年、10年、20年等,也可以规定保障被保人到某一特定年龄为止。

举个例子。

某张保单的生效日期为4月28日,保险期间为10年,该单第十个保单周年日保险责任终止。

再如,某张保单规定保险期间到被保人65周岁,即指保单责任终止日为离该被保人65岁生日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三、定期寿险的使用对象

收入不多但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主要成员,如某人是一家之主,且是唯一的家庭经济来源提供者,显然,它需要高额的保险保障,但如果收入不高,除了支付日常的生活开支外,负担保费的能力比较差,因此,这类人群最适合购买定期寿险,如果购买的是可转换或自动续期的定期寿险,还可以保证他将来有支付保费能力时,不会因为健康的变坏而失去投保储蓄型保险的机会,还有短期内继续保险保障的特殊工作者、合伙公司中的合伙人或其他公司中的重要人员,以及商业或银行信用关系中的债务人,信用关系中的债权人大多要求债务人投保定期寿险,以避免因债务人死亡而使自己的债权受到影响。 

四、定期寿险的特点

与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定期寿险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保险期限较长,在定期寿险中,保险期限通常最短的是5年,长的有20年、30年或40年等,被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投保。

保险费率低廉,和其他人寿相比,定期寿险中的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小,因此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率也是最低的。

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被保人在保险期限死亡/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相反则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定期寿险保单存续期间体现较低的现金价值,保单期满时现金价值为零。

五、定期寿险的性质

由于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具有固定性和有限性,因而保险期间结束,即保险责任终止时,若未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续保问题和保险人的承保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由此产生了定期寿险区别于其他人寿保险的几个性质。即可续保性、可转换权、重新投保即保费豁免于转换权的协调等。

①可续保性。根据可续保性特性,定期寿险保单能够持续续保到所规定的限制年龄(如60岁或65岁等),对于投保人来说,可续保定期寿险可视为保费增加而保障不变的定期寿险,且在保险期间结束时拥有继续投保的权利,无需提供可保证明。

换句话说,当保险期间结束时,只要投保人提出续保要求,被保人不用再进行体检或提供最近的健康记录,即不管此时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如何,保险人都必须承保。相对的当投保人提出续保时,其保险费率也相应提高,在续保时的保险费率基于被保人当前年龄重新计算。那在一定程度上,定期寿险的可续保增加了投保人的逆选择风险,即健康状况较差的被保人更倾向于通过续保方式来获得连续的定期寿险保障,所以含有续保条款的定期寿险保单的保险费率一般要略高于无续保权的类似定期寿险的保险费率。

在大部分情况下,保司也会对续保权做出一些限制,一般规定保单可续保的最多次数以及最高续保年龄。1年期定期寿险保单或附加条款通常都是可续保的,这种保险成为每年续保定期寿险。

②可转换权,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权时需要特别约定或附加,可转换的定期寿险保单通常包含一个转换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可以把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并无需提供额外可保性证明,投保此类保险得到定期寿险保障外,还可以得到保证可保的权利,被保人就不会因健康状况变化而失去按标准风险投保的资格。当然因为风险问题,保司一般也规定了很多限制,比如时间限制、年龄限制、保额限制以及其他限制,一般在转换时,保险人会根据转换时被保人年龄计算保费。

③重新投保。保险人为了使公司定期寿险的保险费率具备更高的市场竞争力,通常都会利用重新投保的方法,即在定期寿险保单中规定每隔一定时间,要将保单的费率重新厘定。通过这种方法,鼓励被保人定期地提供自己的准确风险状况,从而使公司的风险分类更加精准。

④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定期寿险保单大多数都包含保费豁免条款,即当被保人完全失能时,保险人免除其在失能期间的所有应交保费,在定期寿险中,如果保单同时包含了可转换权,当这两项权利同时并存,将会带来套利风险。保险人针对这种风险,一般采取这几种方法进行规避。

方法一:当被保人完全失能时,保费可以豁免,但在失能期间,投保人要求行驶转换权的,转换后的终身寿险保费不予豁免,正常交费。

方法二:当被保人完全失能时,无论是定期寿险保费,还是在转换后终身寿险的保费,保险人都予以豁免。

方法三:与第二种方法相似,即任何情况下保费都可以豁免,但不同的是,转换只能在定期寿险保险期间结束时进行。

六、定期寿险的种类

目前在国内寿险市场上,由于定期寿险是纯保障型的险种,很多都作为其他险种的附加险销售,在保单设计上,一般都会附加一些除死亡给付外的其他保障,如残疾给付、全残保障、高残保障及保费豁免条款等。

那么定期寿险究竟分为哪几种类型呢?

普通定期寿险、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家庭收入保障保险、保额递减定期寿险、保额递增定期寿险及其他模式定期寿险。

1.普通定期寿险是指一般的、没有特别规定的定期寿险,在市面上也是最普通的定期寿险类型。在保单有限期内保额恒定不变,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只有死亡给付

2.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5年,保险人每5年自动续保一次,直到被保人达到合同约定的限制年龄(如75岁)为止,当被保人达到限制年龄时,保险责任终止,不退回保费。每次续保时,不要求被保人出示可保证续保证明,但保费通常根据被保人当时的年龄进行重新调整。另外,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有权要求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且无须出示任何关于被保人的可保性证明,但通常规定此转换权必须在被保人达到一定岁数(如65岁)前行使。

3.家庭收入保障保险,这种是针对一些年轻家庭设计的,可单独投保也可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附加保险投保,主要保障被保人在一定年龄前(如60岁)家庭经济收入的连续性,如果被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死亡,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家属每月给付固定数额的保险金,直到保险规定的保险期限结束。在当代保险市场上,很多定期寿险的保额都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或增加的,即保额递减定期寿险和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那么除了上面介绍的定期寿险外,还有一些其他模式的定期寿险,以被保人平均余命为保险期限的定期寿险,和以被保人到达65岁为保险期限的定期寿险。

七、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区别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最多的区别就是一个定期一个不定期,前者是保障一段特定时间,特定时间内出险则赔付,否则不赔付;而后者是保障终生的,直到寿命终止,且总会有一次身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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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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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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