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与中国文化—宋真宗的科举改革措施(二)

宋真宗的第二项改革措施是双重定等第法。按景德四年颁布的《亲试进士条制》所规定,殿试的成绩分为五等: 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为第二, 文理俱通为第三, 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称为及第,列第三等的称出身,列第四、 五等的称为同出身。在评卷时, 便要根据试卷的优劣评定等第。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93 载,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 规定:考生试卷收齐以后, 先交给编排官,将写有考生姓名、籍贯的卷首裁掉或封起来,在试卷上标明号码,然后交给弥封的官员,誊录对读以后才送给考官阅卷。在第一位考官阅卷以后, 再将试卷上给的等第弥封起来,再由复考官评阅,最后送给详定官拆开等第的封条,看前两位阅卷者所给等第的差别,平衡以后,确定等级名次,最后再根据字号、姓名登录最终等第。 由于采用双重定等第的方法,初考官和复考官互相不知他人所定等第,减少了阅卷的主观随意性。起初详定官对比两位阅卷者所打的等第时,如果等第大致相同时则已,不同则再详细评阅其程文, 或按初考或按复考所定等第,以较近者为最后成绩,不能另外再定等第。到后来,才发展为详定官可以别立等第。这种双重定等第法,一份试卷要经过三位考官的评阅,相当周密严谨。这种评卷方法能够有效地防止主观试题出现大的误差,还被一些现代考试所采用。我们现在的网上评卷系统的原理与双重定等是基本一致的,可以高考的网上阅卷系统为例来说明……

版权声明:
作者:cc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136161.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