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逸先生之《保山明世宗重建永昌府诏书碑》

文/朱思宇

        敕云南永昌军民府知府严时泰:

金齿僻处遐方,因无流官抚治,风俗颓坏,军民困穷而又外夷不时侵扰,为地方之害。近因云南镇巡等官奏请如洪武年间事例,开设府治,铨除流官,以为经久之计。今从其请,将金齿司所属永昌、金齿二千户所夷民并附郭各里百姓,仍旧设立为永昌军民府。

        佥举尔岀身科甲,素有才干,故特升尔往知府事。赐以玺书,盖重其事也。夫新府之设,与旧郡不同。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尔须稽考制度,创造衙门,宣布条章,立为一定规模,使后人有所遵守。

      其所辖隶州、县、长官司及各属衙门,俱照都御史何孟春原拟计:度人民户籍多寡、地里远近、照旧为州、为县、为长官等司,另行奏请铨官降印。并腾冲司或改为州、为县、为卫如金齿司,亦听尔奏请,次第举行。凡府中一应该行之事,当备之物,合用之人,一一悉如内地。若力有不给,则设而不备。势有未可,则留以待后。顺其土俗之宜,施以安利之政。归附者安之,使得其所。流移者招之,使复其业。仍须时常戒勉所属,谕以大义,开其善端。

      俾其遵守法度,谨守地界,办纳粮差,抚恤民夷。所属土流官吏、军民人等,敢有倚恃刁泼,违法傲慢者,尔须严加禁革。轻则会官问拟,如律照例发落,重则奏闻区处。尔受兹专城之寄,尤宜廉公仁恕,奉法循理,慎重行事,务使军民脱往时剥削之苦,感今日抚摩之恩,地方宁靖,永保无虞,庶称朝廷委任至意。尔其钦承,毋怠毋忽!故敕。

        嘉靖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重建永昌府诏书,是嘉靖二年世宗皇帝颁发给永昌知府严时泰的诏书敕令。其所立碑,又称重建永昌府上谕碑,青石质,高244厘米,宽94厘米,正文直书,阴刻13行,506字。原碑立于保山城区原永昌府署御书楼内,现移存于保山太保公园。重建永昌府敕谕碑,载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年(1423年)颁布给新任永昌军民府知府严时泰重建永昌军民府的敕令全文。为研究保山地方政权机构沿革提供重要的史料,深化机构改革促发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复兴共同甲辰二00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周四辰时,朱思宇编撰于春城之云南慧根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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