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期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期房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实际已经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内购买的期房,即使尚未取得产权证,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该房产所对应的财产权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具体分割时,法官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人;二是夫妻双方对购房款的实际出资情况;三是购房过程中其他形式的贡献,如贷款偿还情况等。如果无法就房屋归属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判决由一方享有该期房权益,并按照房屋现值补偿对方相应份额的价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n/20240324/11029585514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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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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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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