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试(一)

童生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乡试之前须参加童试。 童试称为童生试, 俗称考秀才、 小试, 既是童生进入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 又是读书人获取功名的初试。 童试包括县试、 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 依次通过这些考试的合格者方可称为秀才。 童试是怎么进行的呢?

考生参加考试, 先参加县试。 县试是童试的第一个环节, 由本县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 厅为知州、 同知) 担任主考官。 各县根据应试人数, 由本县署礼房备办试卷。 县试通常在农历二月举行。 考试前一个月, 县衙预先发出通告, 公布考试日期。 为防止同府的不同县考生骑考或重考现象, 顺治九年(1652) 规定每府下辖的州县应该在同一天举行正场考试。 但由于有的县试考场比较狭窄, 只好分场考试, 于是出现有枪手先后为不同考生代考的情况。 乾隆二十二年(1757) ,清廷禁止县试分场进行, 此后成为定制。

县试的场次由担任主考官的知县决定, 一般为五场, 但也有的地方考四场,或考六七场。 第一场是正场, 最为重要。 其后为覆试, 也称招覆。 第二场为初覆,第三场为再覆, 第四、 五场为连覆。 县试考试内容在清初屡有变更, 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 , 正场考《四书》 文一道, 经文一道, 五言六韵排律诗一首, 即要求考生写两篇八股文, 一首五言六韵诗。 有的县试考题分“已冠” 题和“未冠”题, 要求不同年龄层次的人来答题。

县试每场均在黎明入场, 天黑之前必须交卷。 由于县试仅仅只是为府试选送考生, 因此录取比较宽松。 每场考试结束后, 都会公布本场录取童生的考号, 由于考号以圆圈形式书写, 每五十人写成一个大圆圈, 第一名抬高一个字书写, 位于圈居中位置的最高一号, 其他考号则依照排名按逆时针方向书写, 第五十名正好写到第一名的右边。 第二圈从第五十一名开始写, 虽写在正中间的位置, 但不再抬高一个字。 这种公布录取者考号的方式被称为“圈” 、 “团” 、 “图” , 或者“团案” 、 “草案” 等, 有的地方称为“轮榜” 、 “出号” 。 落榜则被称为“出图儿” 、 “闷将军” 。 在圆形图案中心, 用红笔写一个“中” 字, “中” 字的一竖上长下短, 使它像“贵” 字头, 表示吉利。 第一场录取最为宽松, 录取者即有资格参加府试, 考生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参加接下来的各场考试。 因此, 从第二场开始, 每场考试的人数逐渐减少。 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 担任主考官的知县将各场录取者的姓名排列公布, 称为“出案” 。 因按名次以长条形的榜单公布,

故而又称“出长案” 。 县试第一名称“县案首” , 院试时可以被录取为秀才。 在长案最后一名的姓名下用红笔画一个像椅子的椅面和靠背的钩形, 表示名单到此为止, 因此最后一名的考生就被戏称为“坐红椅子” 。

县试结束后, 知县将录取名单造册, 送交本县儒学署, 由其将名单和被录取者的试卷一同报送给知府或直隶州厅。 县试录取者, 有资格参加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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