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sign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指南【德国】
电子签名合法性摘要
由于德国是欧盟成员国之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内部市场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托服务的欧盟条例第 910/2014 号 (eIDAS 条例) 的规定适用于德国并直接适用于德国。eIDAS 条例废除了 1999/93/EC 指令。该条例第 3 章“信托服务”和第 4 节“电子签名”规定了包括德国在内的整个欧盟范围内电子和数字签名的使用。
为了确保有效执行,德国还通过了一项实施 eIDAS 的法律,即所谓的信托服务法 (Vertrauensdienstegesetz 或 VDG),旨在促进在德国使用电子信托服务。该法律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生效。
大多数相关的德国国家法规都可以在《德国民法典》(BGB)中找到。德国法律包含许多规定某些形式要求的条款,特别是“书面形式”。例如,《德国民法典》要求取消租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或抵押贷款权利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德国民法典》包含各种“形式”,其中指定类型的声明必须采用这些形式才有效,例如 (i)“书面形式”,(ii)“文本形式”和 (iii)“约定形式”。《德国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可以用电子形式代替,除非法规得出不同的结论。
2020 年以来电子签名法的显著变化:没有。
允许的电子签名类型
eIDAS 区分三种类型的电子签名:简单的“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AES)和“合格电子签名”(QES)。
简单的“电子签名”是指附加到或逻辑上与其他电子形式的数据相关联并由签名者用于签名的电子形式的数据(eIDAS 第 3.10 条)。
“高级电子签名”(AES)是一种满足一些额外要求的电子签名,以便达到更高级别的可信度。
“合格电子签名” (QES) 是指由合格的电子签名创建设备创建的高级电子签名,该签名基于合格的电子签名 (数字) 证书 (eIDAS 第 3.12 条)。此证书必须由欧盟成员国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信任名单上的信任服务提供商颁发,并且合格的电子签名创建设备必须经过欧盟成员国认证。 “合格电子签名” 是欧盟成员国唯一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电子签名级别,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与书面签名等同 (eIDAS 第 25.2 条)。
德国法律没有定义独立于 eIDAS 的电子签名。
可以电子签名的文件
一般而言,合同不必采用任何特定形式才有效。除非德国法律直接或间接禁止使用电子签名或要求使用“书面形式”(这要求使用合格的电子签名),否则可以使用任何非合格的电子签名。根据德国法律,以下类别的协议通常不要求“书面形式”:
- 人力资源(终止雇佣关系除外)
- 采购(签订分期供货合同除外)
- 公司决议
- 保密协议
- 软件许可
- 卫生保健
- 银行业
- 房地产(租赁合同、承担抵押债务和抵押债权转让通知除外)
- 借贷(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权利转让通知及向契约持有人承诺利益的契约的有效性除外)
- 动产抵押贷款凭证
- 保险
- 教育
- 生命科学
- 科技领域
- 需要记录的文件
- 消费者交易
- 政府备案
进一步指导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可以充分证明声明是由签名密钥持有人做出的,前提是合格签名的电子文件本身是真实的。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合格电子签名提供了真实性的“表面”证据。证据的反对者只能通过提供事实证明声明不是按照签名密钥持有人的意愿做出的来反驳这一假设。
非合格电子签名“仅”受益于非歧视条款,该条款规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可采性不应仅因为其为电子形式或不符合合格电子签名的要求而被拒绝作为法庭证据。对于简单电子签名和高级电子签名,在举证责任或证据评估方面没有特定的特权。为了帮助确保任何非合格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各方可以使用身份验证方法和审计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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