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立案和撤诉的,必须要同一个警察才可以办理撤诉吗?
一、问题
有个朋友喝多了,打伤了另外的一个朋友。双方已经私下签了和解,赔偿的钱也转给对方了,但是没有撤销案件。
去派出所问了,答复说办理的警察当天休息,一定要办理的那个警察才可以办撤诉。请问正常程序是这样吗?另外一个朋友好像还请了律师。
二、回答
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事情发生后,对方当场报警,警方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给双方都要做笔录材料。
听取受害人陈述案件经过,对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要如实供述。另外,可能还对你们在场的人员作了证人笔录,调取了事发经过的监控录像,初步还原案发经过后,固定了相关的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
如果伤情严重,达到轻伤以上,派出所会让受害人先去医院接受治疗。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对于原发性操作,可以直接出具伤情鉴定结论的。
法医验伤后,如果伤情鉴定结论是轻伤及以上,已经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的,就算是双方和解了,对方出具谅解书,也是要走完诉讼流程的。
如果对方谅解了,对方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有可能检察院酌情不诉的。如果到了法院,也是有可能缓刑的。总之,在侦查阶段就给你撤案,可能性不大。
对于这个自首,并非只有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去投案才算。按照你说的这种酒后伤人情况,如果嫌疑人在知道受害人或他人报警后,没有选择离开,而是主动在现场等待警察过来处理,并配合警察接受调查,也算是主动投案。
当然自首仅有主动投案还不行,还必须满足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坦白,只有主动投案加上坦白才可能构成自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一宗案件办案的民警往往不止一个,至少两个,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这里所谓的办案民警休息,应该是指主办民警在休息,但是其他经办民警也可以对该案件进行处理的。
而且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尤其办案民警出差或是休假了,所领导还可以指派其他民警对该案件进行继续侦办,所以不存在必须主办民警才可以办理撤案,只是惯例如此。
因为每个民警都有自己主办的案件,一般由主办民警进行处理。
另外,按照题主所述,立案和撤诉,该案件是属于刑事案件,至少属于轻伤害案件,私下调解不能撤销案件,刑事案件不可能通过调解结案。
只能与受害人签订赔偿协议,完成刑事和解,让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收集这些材料后予以附卷,在公安侦查阶段无法决定撤案。
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好的结果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是相对不起诉,也叫酌情不起诉。或者起诉到法院,如果是轻伤害案件,对方谅解后,情节不是很恶劣的情况下,一般是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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