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带你全面了解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一项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利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对该政策的全面介绍: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二、嵌入式软件定义:
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政策适用条件:
1.合法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保证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研发能力:企业需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这体现了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3.纳税记录: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按时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凸显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合规意识。
4.符合技术标准:嵌入式软件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相关证书要求: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以及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退税额计算方法:
1.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13%(原适用 17% 税率,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为 13%)。
4.其中,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 + 10%))的顺序确定。
五、进项税额分摊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
六、政策意义:
1.减轻企业税负:该政策能有效降低嵌入式软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使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
2.鼓励技术创新:激励企业加大在嵌入式软件领域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提升企业竞争力:减轻税负后的企业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总之,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嵌入式软件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该政策,以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申报和核算,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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