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官舟水库:排污管任性,管口直抵库面,一杯官舟水究竟多少尿?

美丽的官舟水库,居民生活的乐园

说到沿河水库,官舟水库知名度还是比较大的,官舟水库不仅建设时间比较久远,饮用人口还很多,覆盖了4个镇区人口多达10万多。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如果仅仅是饮用水源的话,实际上也没有什么看点,仅仅就是一个大水缸而已,这里更厉害的是,不仅仅是饮用水源,还是居民生活的绝佳场所。水库周边生活的房屋随处可见,一幢幢大楼矗立林立,倒影在水库中随波逐流,现代装修的高贵气质随风飘荡,湖水皱褶的波浪印衬出主人与众不同的幸福生活。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湖边不仅仅有矗立湖边的建筑,当然,更多的还是沿岸建设的居民住房,有的用来开生活便利店,有的拿来做其他经营,毕竟,无论是生活在城中心,还是生活在水库边,生活的基本开支还是必须的。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随意排污,成为了官舟水库的硬伤

有居民生活,就会有生活污水的排放,当然也会有粪便的排放,我们暂且都统称为家庭排污吧。

官舟水库沿岸居民旁就是公路,因此,居民在修建住房的时候,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生活排污的处理。由于居住楼房紧邻公路,换句话说,公路边才是大众能够看见的区域,也是自己活动和出行的主要区域。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因此,将排污设施安装在沿公路方向是很难看的,也是不雅观的。那村民们的选择就只有沿水库侧安装排污设施了。

从远处看,楼房上一根根白色的PVC管,宛如一条条粗大的蛇,爬行在笔直的墙壁上,大有向下俯卧冲进水库,打破湖面平静的趋势。无论是四层以上的高楼,还是仅仅修建了一层的建筑,墙壁上的PVC排污管随处可见。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房屋下边,靠近水库边上,从墙上安装下来的PVC管,沿着墙边向下无规则的排放,横七竖八,随意排放。对于房屋主人来说,只要确保排污管能够安装好,污水能够正常的流淌下来就可以了,反正也没有人看见,只要功能达到就可以了。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1日拍摄于官舟)

因此,有的排污口直接就放在了房屋的底部,有的排污口则顺着房子下来,蜿蜒前行,排放到了水旁,有的排污管口则顺着房屋摆放在了土中,一部分还是知道饮用水的卫生问题,将排污管排放在池子中,而池子也有盖顶封闭的,也有直接敞开的,不过,相对于直接将排污口对着水库里,看起来似乎要“文明”很多,毕竟,这样不叫直接排污。那些在水库岸边房屋附近建设化粪池的,似乎就是很“懂”得饮水卫生了。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1日拍摄于官舟)

实际上,无论是将排污口对准湖里,还是将排污口放在土里,还是将排污口放在池子里,还是将排污口放在化粪池中,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将家里的污水和粪便排放出去。只不过,住户对排污的理解不同罢了,也许,在他们看来,“责任心”不同罢了,将污水排放在水里就是为了排污而已,而将排污管摆放在土里,则解决了排污导致的污染问题,而将排污口摆放在池子里,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而对于那种修建化粪池的住户来说,看起来责任心似乎强很多,不过,仔细想又不是那么回事。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1日拍摄于官舟)

路人感叹,“一杯官舟水,半杯都是尿”

实际上,无论排污口怎么放,也就是说,无论污水排放在哪里,最终都会向低的地方流去。排污管口直接面向湖面排放的,感觉就是简单粗暴,而那些将排污管排放在土里的,应该说也意识到污水会影响饮用水,但是也没有办法,那就让泥土过滤一下吧,而那些将排污口放在小水池中,待水池满后再流进水库中,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而那些建化粪池的家庭,依然无法解决污水浸透的问题。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1日拍摄于官舟)

实际上,这些只不过是排污的一种方式罢了,不过还有更直接的,那就是在楼上直接将排污管悬挂在空中,污水直接从楼上排放在水中,污水排放下来滴滴答答的声音,在笔者看来,还是非常刺耳。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1日拍摄于官舟)

为了了解沿途居民饮用水的情况,笔者将自己看见并且拍摄的视频和图片,给湖边聊天的路人看,有的人已经习以为常,有的则感觉很恶心,以为手里拿着饮料喝的路人,看到自己手中的饮料,想到了某个知名饮料的广告词,于是随口说出了“一杯官舟水,半杯都是尿”的感慨。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依法管理,才是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的关键

作为10万人的饮用水源,随意地在水库旁边建设房屋,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合法的,根据《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显然,官舟水库岸边居民将排污水管直接安放在水库边是不合法的,不过,即使是那些,在水库里建设化粪池也是违法的。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那这些将房屋建设在水库沿岸甚至库区里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为此,笔者查找了相关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于官舟水库沿岸居住的居民来说,排放的家庭用水,有关部门进行过检查和化验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官舟水库一角(2024年11月14日拍摄于官舟)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该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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