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婚姻背后的隐痛:一份真实的离婚起诉状
揭开婚姻背后的隐痛:一份真实的离婚起诉状
李秘书专业写作:这是一篇涉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供你参阅
在生活的某个角落,有多少人正在默默承受着婚姻中的无奈与痛苦?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份真实的离婚起诉状,深入了解一位女性在婚姻中所经历的辛酸与挣扎。这不仅仅是一纸诉状,更是一个女人对自由与尊严的呐喊。如果你也在婚姻中感到迷茫与无助,或许她的故事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与力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陈某艳,女,1972年3月出生,汉族,无业,在外临时租住。
被告:张某涛,男,197 1年1月出生,汉族,**市某公司职工,现住**市**小区。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张某清现年16岁,由其自愿选择跟谁一起生活。
事实和理由:
经朋友介绍,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次年3月2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张某清,现年16岁。
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一是被告作为原告丈夫和女儿的父亲,未尽到必要的家庭责任和抚养义务。女儿从5、6岁上幼儿园起直到去年原告离家止,一直由其母亲即原告负担生活费,且家里一切吃、穿、住、用等开支均由原告负担;二是被告对原告长期不信任,并经常打骂原告。为谋生计,原告于2003年经介绍到**市某娱乐城工作,从此,被告开始怀疑原告,并经常到原告上班场所去闹和谩骂,并且从去年开始经常在家打骂原告,原告因不堪忍受被告的侮辱和打骂,只好到外租住生活。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协议离婚,但都遭到被告的拒绝。从去年10月下旬起,原告一直躲避被告的打骂,至今未回家一次。
原告实在不能忍受被告的上述所作所为而带来的精神痛苦,为此,特依法提出离婚请求。婚生女儿由其自愿选择跟父母任何一方生活。双方共同财产有现两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当初原告在单位的福利性分房,原告同意让给被告与女儿居住生活,也不要求被告对原告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离婚请求,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 某 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点 评:
这篇文章通过一份真实的离婚起诉状,揭示了婚姻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矛盾。陈某艳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她在婚姻中所承受的不公平待遇和精神上的折磨。文章不仅展示了她对离婚的决心,也反映了她对女儿的关爱和对未来的期望。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份起诉状结构清晰,事实陈述明确,情感真挚,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文章也提醒我们,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家庭责任、子女抚养等问题。希望每一个读者都能从中获得启示,珍惜身边的每一个人,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生活。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婚姻中的真实与复杂。李秘书专业写作希望通过分享这样的故事,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走出困境,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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