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章中文夹杂英文,并不能显示你多牛逼,还可能违规违法!
经常上网浏览文章的读者不难发现,当你正津津有味地阅读某篇文章时,突然冒出几个英文错写,或一连串英文句子,诸如 “npc”(笔者注:非玩家控制角色)、“cbd”( 笔者注:中央商务区)、“lower interest rate”( 笔者注:降低利率、降息)之类(如下图),而且没有任何中文注释,这时你的阅读兴趣肯定会大减。但为了弄清相关意思,你不得不大费周章“百度一下”,同时也对此类作者顿生怨恨。
习惯于这样写文章的作者,可能觉得自己很前卫、很潮流、很牛逼,其实免不了故作高深之嫌!——你可能高估了自己,也高估了读者,但是你这篇文章的作用、意义会大打折扣,且也不符合中文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明文规定: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2010年11月23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更是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了解了以上法律、法规,你还会自以为是的在网文中夹杂英文也不作注释吗?
要杜绝此类问题,一是作者自己要懂法守法。要自觉维护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不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即使真想“卖弄”一下,也无所谓,但请最好紧随其后作出必要的注释。二是网络平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络文章发布的审核。要作出必要的规定,彻底从源头上杜绝网络上出现存在相关问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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