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
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具备的条件:①监理单位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②监理计划已经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审批; ③工程划分已经监理机构审核和报送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④包括工地试验室在内的驻地建设已经完成并经验收核准;⑤设计交底、工程交桩已经完成;⑥原始基准点已经复测、平行复测,原始地面线高程测量已经完完成并经监理抽测;⑦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量复核在内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已经完成;⑧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已经总监签署并报建设单位核支等。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设置两级监理机构时,总监办应组织各驻地办参加):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宜邀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必须参加。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①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应宣布对总监的授权,施工单位应提交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书。②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③监理机构应说明监理工作准备情况。④监理工程师应说明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文件往来程序,以及工地例会等要求。 ⑤建设单位应说明工程占地、拆迁等与开工条件有关的事项。⑥总监应进行会议总结,指出施工准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明确解决措施要求等。
4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上应介绍的主要内容有: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②监理工作准备情况;③说明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文 件往来程序和工地例等要求;④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要求。
5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做工作:①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经陈述、介绍和审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可下达合同工程开工令。②监理机构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由各参加单位签认并留存备查。会议决定执行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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