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通常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引导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相关事项,如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等。
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并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以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投资保障: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机构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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