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票我就不调增,等税务局来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有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哥公司现在做2024年汇算清缴。

情况1: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取得了发票,这种情况我不用纳税调增,没毛病吧。

依据就是第十三条。

情况2: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索取发票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我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了对方公司的注销证明、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那么我也不用调增,这个没毛病吧。

依据就是第十四条。

情况3: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我没取得发票,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汇算清缴时候我做了纳税调增,这个也没毛病吧。

依据就是第十六条。

情况4: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我没取得发票,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汇算清缴时候我做了纳税调增,但是我在2025年8月取得了发票,这个时候我申请修改2024年纳税申报表,把纳税调增的剔除,追补扣除这笔费用并退税。

这个也没毛病吧。

依据就是第十七条。

情况5: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我没取得发票,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明。

但是我汇算清缴并没有做纳税调增(税前列支了),2025年8月我取得了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企业怎么处理?

那么按条文规定企业不应该扣除,应该去修改2024年纳税申报表做纳税调增并补税,补滞纳金,而且无法追补扣除。

依据就是:第十六、十七条(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才可以追补)。

这算是对你的惩罚吧,没毛病,谁让你不按规定先调增再追补。

但是这个时候就有情况6了。

情况6:2024年有计入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25年5月31日之前我没取得发票,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我汇算清缴并没有做纳税调增。

那么本来我2025年8月可以取得发票,但是我让客户先别给我开了,等到税务局检查我,发现我没有发票,给我出通知书,然后通知我60日内补齐的时候,我再才让客户给我开具发票。

那这样是不是就不用修改申报表做纳税调整了呢?

按照条款理解,好像是的,依据就是第十五条、十六条。

下面这个税务事项通知书就是税务局的一个告知。

这个感觉就有点神奇了,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我没有做纳税调增。那么这种情况下后期我自己还不能老老实实把发票拿回来贴凭证后面,否则就是错误申报,我得去修改申报表补税,且这笔费用还扣除不了了,我只有等,等税务局给我出事项通知书,我再索取发票。

那么就有人动了心思。

我所有的白条都先不纳税调增呗,我就等,等税务局检查我,检查我我就去要发票,只要60天我能要回来就行,没检查我我就蒙混过关了,万一税务局一直不检查我呢?这不就“节税”了吗?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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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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