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五问五答解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着重指出,要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这其中涵盖了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等诸多重要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的税款扣减额度、顺序等规定,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致。
那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税费款扣减究竟如何计算呢?接下来,通过五个常见问题为您详细解读。
问题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如何计算扣减限额?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需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 = 本年度年度限额标准 ÷12× 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问题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时如何计算扣减限额?
假设企业在 2024 年 1 月招用了一名脱贫人口,2 月招用了一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且与两人均签订了 3 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招用其他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扣减限额 =∑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 ÷12× 年度定额标准。
问题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了相关增值税扣减政策,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需要明确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样,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这些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问题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当年的税费款扣减限额没扣减完,能否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扣减?
答案是否定的。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时,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问题五:企业招用了重点群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优先选择扣减企业所得税吗?
不可以。根据规定,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需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注意是依次扣减,并非同时或一并扣减)。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上述税费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政策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对这五个常见问题的解答,相信大家对税费款扣减的计算方式、扣减顺序、计税依据等关键要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无论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还是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都应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细节,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如果你对文中的政策解读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希望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欢迎随时关注后续的政策动态或咨询专业人士 。
版权声明:
作者:congcong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184560.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