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收优惠再升级,企业每人每年最高补贴 7800 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促发展决策部署,吉林省财政厅、税务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实现补贴标准"顶格上浮",为用人单位带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本文将围绕政策要点进行全方位解读。
一、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一)适用主体范围扩大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同时满足:
1.具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
2.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重点群体包含两类人员:
√ 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证件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二)补贴标准创新高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补贴额度:
原国家基准:每人每年6000元
吉林省标准:顶格上浮30%至7800元/人/年
注:企业可按实际用工人数叠加享受,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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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细化说明
(一)企业资质要求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正常经营且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用工规范要求
1.劳动合同签订需在人社部门备案
2.社保缴纳需连续满6个月以上
3.重点群体需保持稳定就业状态
三、申报流程优化升级
(一)"一站式"办理通道
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全程网办:
1.登录"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申报"模块
2.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3.系统自动比对人员资质信息
4.审核通过后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二)材料清单简化
必备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重点群体人员清单及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4.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5.《就业创业证》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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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某农产品加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20人,失业人员10人
年度抵减额度计算:
(20+10)人 × 7800元/人 = 23.4万元
实际效果:
企业当年应缴增值税15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合计40万元
抵减后实际缴纳税款:40万 - 23.4万 = 16.6万元
五、政策衔接注意事项
1.跨地区用工认定:在吉林省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同等适用
2.动态监管机制:人社部门将定期核查用工真实性
六、政策咨询渠道
1.吉林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3.电子税务局在线智能客服
此次政策调整预计将惠及吉林省超5万家市场主体,释放税收优惠红利逾30亿元。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吉林省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自测评估,或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把握政策机遇实现降本增效。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政策进园区"巡回宣讲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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