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诉讼函
今天 星期二 晴

随拍
上午一朋友打电话给我,他的公司收到诉讼函,一人起诉公司借款不还,连本带利要一百四十多万啊。
他告诉我,以前公司准备卖了,有人出价三千多万,二十股每股有一百五十万。这是有二股要退出,公司没有钱,当时的法人代表找到这个人,因为他们是朋友,就让他出钱买了这二个股份。法人三年前去世了,才知道公司有他的借款人条,而且每月在付利息,共付了一十八万多。公司法人换了,利息就没有给他了,这样他就起诉了。
他的钱是没有打到公司的帐户上的,是法人代表私自拿去了。我咨询律师,钱没有打到公司的帐户上,没有用于公司的事,可以不负责任,而且还可以追回这利息钱。严重的话也可能负刑事责任啊,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