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第十一回
朱贵水亭施号箭 林冲雪夜上梁山
在第十一回中第一次出现水泊梁山这个地方,也就是从这一回开始小说的高潮开始了。
当年洪太尉放走一百零八妖魔,如今终于崭露头角,如果洪太尉得知此事因他而起,不知他是否会有所愧疚呢?
以前看电视剧,多写梁山好汉劫富济贫,行侠仗义,今日看原著才发现,书和影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书中梁山前哨官王贵说:“但有财帛者,便去山寨里报知。但是孤单客人到此,无财帛的,放他过去;有财帛的,来到这里,轻则蒙汗药麻翻,重则登时结果,将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
由此可看,抢劫财物,杀人越货只是梁山人的寻常工作,与侠义没有丝毫联系。恶人落草嘛,这样其实也说得过去,在这里看恶人最起码还是人。可接下来的话就有点就超越作为人的极限了,杀人后将人做成腊肉,再熬出人油做灯油。其实到这里,他们已经不把自己当人看了。
林冲刚到店里要了二斤牛肉,也不知道他吃的是真牛肉还是假牛肉。
后边还有一句“教头你错了。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林冲要入伙梁山便要杀一个人作为投名状,关键是林冲还同意了。
故事讲到这里,林冲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自己现在的所作所为与高俅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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