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分享|再谈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最难把握的概念。
那究竟什么是独创性?
独创,拆分来看,是由独和创两个字组成。
1.独
独总结为八个字:独立创作、源自个人。
其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个人从无到有。
☞第二种:在原作品的基础之上在进行的再创。
比如将清明上河图,改编为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小桥、流水、房屋、树木都跟原图一样,但将原有图的作品做了些改动,把地上的东西画的一片狼藉,产生的讽刺的效果,这就属于独的第二种情形,其也称为演绎作品。
2.创
它要求这个东西必须是智力成果,也就是说产生这个东西的过程,必须能给人留下智力创作的空间,使这个东西足以体现创作者的个性。
简而言之,创是指智力成果,同时以独特的方式,去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传递信息或文艺美德。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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