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闲碎‖尴尬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既包括营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营利性机构,如工厂商超公司店铺等各类型大中型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等,因此企业、居民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构成了市场主体的诸要素。(以上来自网络)
搞清楚了市场主体的定义范畴,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时候(包括近三年特情时期)总体经济下行,个别地区在某一时段市场主体的数量不降反增了。通俗地讲,假设经济不景气,一间小吃铺(个体工商户)倒闭了,房主、厨师和伙计们迫于生计纷纷下夜市出地摊,反而稀释出多家市场主体。岂不荒谬?岂不怪诞?
关于法人企业,尚有关于规模以上的认定标准,比如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等。反观市场主体,则因其自然人参与的随机性、灵活性与复杂性,缺乏掌握尺度和统计依据。
随着春暖夏盛,身边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们”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仿佛地摊的魔力无可限量,好似夜市的商机不可错失。孰不知,在内需不旺的当下,原本购买力就不足的部分潜在消费者,却摇身一变跻身经营者行列,其结果只能是市场这块蛋糕越划越小,收益这杯羹越分越少。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如今市场主体的门槛越来越低,老百姓创建小微企业和投身地摊经济的机遇明显增加。可冷静下来想一想,仅仅数量上去了远远不够,更要追求规模与质量。只有把经济体量做大做强,把市场份额做多做实,才能真正地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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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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