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道而行(一)
——《论语》学习之13-18-1
【原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白话】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也有说是一个名叫躬的正直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思考之一】《论语》中的“直”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直”是孔子理想人格的组成部分,在《论语》中反复多次出现。但由于“直”出现的情景几乎每次都不同,要确定“直”的真正意义,反而不是易事。如果不细致考察,就会导致不同的理解。
“直”在《论语》中共出现在15章中,共22次,其中“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前半句重出3次,后半句重出2次。
《古代汉语词典》有八种解释:不弯曲;正直;遇到,面对;相当;价值,价钱;直接,径直;只,只是;特地,故意。
“直”,许慎《说文解字》及段玉裁注释是:“直,正见也。(左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其引申之义也。见之审必能矫其枉,故曰正曲为直。)从十目乚(谓以十目视乚,乚者无所逃也)”。直,属于乚部,而“乚,匿也。象逃亡者自藏之状也。”按其意思,“直”与隐匿相反,指的是无所隐瞒。
钱穆先生的《论语新解》主要有三种译法:第一是直接沿用原文“直”;第二种是“正直”义,包含“正直的”“正直的人”在内;第三是“爽直”义,包括“径情直行”义在内。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注》主要译法也有三种:第一是“坦白爽快”;第二是“公平正直”,包括“刚直不屈”;第三是“正直的人”。李泽厚先生的《论语今读》主要有两种译法:第一是“正直”义,包括“正直的人”“正直做事的规矩”“公正”“正当的”在内,同时还包括“改正”;第二是“直爽”义,包括“直率”。
通过归纳,“直”的主要意义其实只有两个:“直爽”或“正直”。但在具体的语境中又有差别:如本章的“直躬”,钱译为“直道”,杨译为“坦白直率”,李译为“正直”;在“友直”中,钱、杨都将“直”翻译成“正直”,而李则译为“直爽”。这种区别,是非常有趣的。
“直爽”和“正直”虽然都与“直”有关,但其意义是不同的。在现代汉语里,“直爽”是指“心地坦白,言语、行动没有顾忌”;而“正直”则指“公正坦率”。
所以,“直”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不偏不斜的所见,指的是无所隐匿。这一意义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直爽”义是紧密相连的,而与“正直”义有一定的距离。
《论语·公冶长篇》24章,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孔子认为:谁说微生高是一个很正直的人呢?有人向微生高借点醋,他家里没有,他就向他的邻居借了醋再借给这个人。顾梦麟在《四书说约》中解释,“如微生乞生醯一事,何等委曲方便,却只是第二念,非当下本念。”将当下本念真实地展现出来,就是“直爽”。微生高之所以不“直”,主要是由于微生高故作姿态,没有如实相告。自己没有生醯,却去借来充有。微生高的行为,其实不是不道德,而是不直爽,有所造作。因此“直爽”的含意多与道德关联不大,多与个人的品性有关。孔子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微生高内心不直。所以,判别直与不直,完全是依心而论,看看内心有没有诚,外在的行为不能等同于心,不能从外在的行为而论。
《论语·卫灵公篇》第7章,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史鱼在卫灵公时任祝史,负责卫国的大型祭祀,故称祝佗。历史上著名的“史鱼尸谏”就是史鱼的故事。史鱼在临死前对儿子说“我一而再、再而三向卫君举荐贤人蘧伯玉,卫君却不用;再三说弥子瑕(子路的连襟)人品不好,卫君却照样重用宠信他。我作为大臣生不能进贤又不能退不肖,死了以后没资格治丧正堂,你把遗体放在西侧窗下就可以了!”前来吊唁的卫灵公见遗体不放正堂觉得奇怪而问原因,儿子就原原本本把父亲的话告诉他。卫灵公听了马上重用了蘧伯玉,疏远了弥子瑕(这也正是卫灵公之所以谥号“灵”的原因)。刘宝楠《论语正义》以《诗·大东》“其直如矢”为例,认为“亦以矢行最直,故取为喻也”。钱穆先生也认为“矢行直前,无纡回。”这里强调的是矢向前飞的“直”,是否命中目标则不是关注点。所以,史鱼的“直”就是根据他所看到的东西,无隐瞒地进行记录,不因为“有道”或“无道”这一外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也就是实事求是。可见,“直”与否的根据在于个人的当下本念,亦即坦白而不加隐藏地将当下的念头表示出来。
《论语》还有一章最能说明孔子对“直”的重视。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宪问篇第36章)有人说:“用恩德来回报怨恨,怎么样?”孔子说:“那用什么来回报恩德呢?用正直来回报怨恨,用恩德来回报恩德。”“以德报怨”最早出自《老子》第63章,但孔子不这样认为,《孔子家语·曲礼子夏问第四十三》记:“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 ,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于朝市,不返兵而斗。’”杨朝明先生解释为,子夏问孔子说:“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如何处理呢?”孔子答道:“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去做官,与他不共戴天。在朝廷或集上遇见他,立即拿出身上的兵器与之决斗,不必返回家去取兵器。”一个仁者爱人、择善固执、允执厥中的圣人,面对杀父仇人,也会“不返兵而斗”,这就是“直”!
这几个例子,我们可以体会到:真正的“直”是一颗至诚之心。刘氏《正义》说:“直者,诚也。诚者内不自以欺,外不以欺人。”内诚才能外直。诚的前提是《中庸》所说“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说不知道善,就没法做到诚,诚须是与善相合。
但是,那些看起来的表里如一,有啥说啥,是不是就是直呢?也不见得。本章中孔子认为父子相隐,子为父隐为“直”,而在《述而篇》第31章,孔子还认为下级为上级、臣子为国君隐瞒也是“直”。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孔子明知道昭公娶同姓的吴孟子为妻违背了礼,却回答说“知礼”,这不是瞪眼说瞎话吗?都是一个道理,以此来看,有啥说啥不一定是直,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天理人情——礼。《经正录》曰:陈司败以隐君之恶为党,叶公以证父之恶为直,徒知直之为公,党之为私,而君臣之义,父子之亲,乃有不察。
同样的事,《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第四十二》记载:“卫公使其大夫求婚于季氏,桓子问礼于孔子。子曰:“同姓为宗,有合族之义,故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卫国国君派大夫向鲁国季氏求亲,季桓子就相关礼制请教孔子。孔子说:“同姓的人为同一宗族,有会合族人的意义在内,所以用同一个姓联结起来这些人而不加区分,聚集起来宗子、族长赐给他们食物也没有什么差别。这些人即使过了一百代,也不能互通婚姻,周代的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这态度是何等的坚决,虽百世都不得通婚。
【思考之二】父亲犯错儿子去告发,儿子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
《论语》中,孔子所谓的“直”与法律的关系不十分紧密,反而与社会关系、人伦关系——“礼”关系紧密。
叶公被孔子用“近者悦远着来”教训了一番,心里很可能极大的不服气,就拿他们这里的“其父攘羊,其子证之”来表白。我们不妨体会楚人亲自举证自己的父亲顺手牵了别人的羊,到底是不是直呢?
《说文解字》曰:“证,告也。”杨伯峻先生在《论语译注》中说:“证,相当今日的‘检举’‘揭发’,说明正是其子去告发他父亲。”自己至尊至敬至亲的父亲犯了错,儿子该怎么办?儿子该是一种怎样的心情?是担心、着急,还是像陌路人一样,把父亲告上法庭,甘愿他受惩罚受刑罚?他的心是柔软的、还是坚硬的?是仁爱之心,还是愤恨之心?有没有站在父亲的角度去想怎么帮他呢?
《孝经·谏诤章》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当父亲的行为不合礼义时,做儿子的就不能不劝谏父亲。儒家认为,“扬善于公庭,规过于私室”,把父亲的过失公布于外,是大不敬,直接的是父子关系、家庭关系、伦理关系,家庭关系破裂,直接影响到社会。即使是现代法律也是适当考虑“父子相隐”“亲属相隐”与包庇的区别的。楚国人“子证父”看似是直道而行,实则伤害了社会。这不能不让我们回想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哪种“革命”的风气,实则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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