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金庸的影响力却被卸载了
谈人|文/邱林
持续6年多的“金庸诉江南案”,终于有了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著名作家金庸起诉另一位作家江南的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赔偿188万元,两家相关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江南所著的《此间的少年》中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安排,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因此认定其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
此案一经宣布,媒体大多是一边倒,认为该案二审最终判决金庸胜诉,一方面是对原作著作权人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是对金庸本人九泉之下的一种安慰。不过,有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此次金庸最终胜诉,是赢了面子,然而却是输了里子。因为同人小说使用之前已经存在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在其基础上重新想象故事的写作在世界文学史上司空见惯。如果将同人写作定性为剽窃的话,那么国内外文学史便充满了剽窃之作。
客观的说,虽然金庸这场官司胜诉,但无法改变他影响力下降的趋势。当下,金庸只是在他的铁杆粉丝中仍保留着挥之不去的那种影响。应该说,他的时代已经无可挽回地过去了。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一步步亲手把自己的影响力卸载了。
金庸一生最大的失策,是1993年将自己创办的《明报》卖给了他自以为信得过的媒体人于品海。他称对于品海做过调查,结论是于的历史清白。没想到此人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实际上于品海是有案底的人。他在加拿大留学期间,曾触犯偷窃、冒签支票、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私藏枪支等7项控罪,被判入狱两年减一天。
于品海的事情暴露后,金庸大吃一惊,对于品海隐瞒案底感到气愤。由于批评与谴责从四面八方涌来,于品海被迫辞去香港报业公会、明报企业、南海发展的主席职位。外界有评论称,这一事件对金庸的打击太大了,迫使他黯然退场。从此,金庸与这个时代的关系就渐渐淡去,他的人生也处于落幕之中。
还有就是,金庸早在1972年就宣布封笔,不再创作武侠小说。但在整个生命的后半程,他却不断地一遍遍修改以往的作品,似乎要以一种执拗的方式,与时代同步。对于修订的结果——许多人称不喜欢新修版的小说。金庸的修订不过是画蛇添足,有些则破坏了小说原有的肌理和韵味。或许是出自自己内心的杂念,有时候是固执,有时候甚至是情绪化的自相矛盾。
不过,说到底,小说是金庸的,改成什么样,那是他的权力。此外,金庸是否与作家江南打官司,更轮不到我们来指手画脚。然而,现实告诉我们,鉴于金庸晚年的许多表现,给人的感觉是,他已经没有什么真实的影响力了。金庸去世已经5年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现在还不时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往往是娱乐版,他的功过是非往往有争议,爱之恨之不屑之都有。
例如,著名作家王朔一直对金庸持不同看法。为了批评金庸,他专门写了一篇题为《我看金庸》的文章,他在文章中用了两千字对金庸进行了毫无留情的贬斥。他鲜明的亮出了自己对金庸文学创作的轻视,直接将武侠小说贬到低俗、不入流的位置。当然,对于王朔对金庸的负面评价,这只不过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可惜,金庸生前最后几年,除了上述事例外,他似乎有晚节不保之势。他先是加入全国作协,当上浙江大文学院院长,四处“华山论剑”,后来又被证实在北大读博。这些与他多次自称信仰佛教,渴望恬淡安泰的生活颇有不符,难掩名利之心。但一个人无论是多么辉煌,多么耀眼,天亮了,星星终将隐去,千千万万的生灵,又要开始一天新的生活,一个人和一个时代的故事终将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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