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复仇其有理乎
公羊曰:“九世之仇犹可报乎?”子曰:“尊王攘夷,王道复古。十世之仇,犹可报也!” 是故《春秋》大复仇!
子不报仇,非子也!族人之仇,不与同国;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义,血亲复仇,十世不止!
子夏问于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而《春秋》大之!古之义士,虽“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而仲尼叹美之
在《礼记.檀弓上》的记载中,子夏曾经这么问孔子:老师啊,身负父母之仇该咋办呢?(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孔子他老人家说:你要天天枕着盾牌睡在草席上,不能入仕,时时刻刻以报仇雪恨为念,你那仇人他就不能活着!即便在衙门口碰到他,也要当时就搞死他!(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子夏又问:亲兄弟的仇该咋办呢?(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你不能和你的仇人同国入仕,只有当你奉君命出使和仇人相遇时,才能以君命为重暂时不和他决斗,除此之外,遇到了还是个杀。(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子夏又问:堂兄弟的仇咋办呢?(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子又曰了:你不能是主力,你得让你堂兄弟带头,你拿着刀搁后面跟着。(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咱孔夫子的理论核心是“有差别的爱”。
在《礼记·曲礼上》上,又有一个简单易记的复仇概念:
1、父母之仇是不共戴天的最高级别,虽远必诛!(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2、兄弟之仇是不能见面的级别,碰见了当时就可以拔剑相向!(兄弟之雠不反兵)
3、朋友之仇是不能同在一个国家的级别,凶手要是不逃到外国去见到了还是要杀!(交游之雠不同国)
当儒家的“三纲五常"等伦理观念开始作为官学普遍流行,“血亲复仇”之事基本上被当做了理所应当,因为“孝”和“义”成为了两汉法律的重要参考准绳。
西汉专门出台了法律进行明文规定:直系三代血亲或夫妻之间犯了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
为啥呢?
因为孔夫子曾经发表过重要观点:父子相互包庇这是正直的体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到了汉宣帝(前66年)的诏书中明确的给出了“亲亲得相首匿的”理论依据: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不过这次诏书也修改了漏洞,又进一步在法律中进行了规定,但凡遇谋反这种直接危害皇帝统治的大罪,则引儒学另一观点“大义灭亲”为据,而不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藏匿包庇亲属就是重罪。
唐以前,中华民族尚武精神得以延续,游侠行为亦被称许,和复仇行为交相辉映,闪烁着人性的光辉。行侠仗义,复仇之举不绝于史,朝廷亦多行宽宥。
自唐以降,中央集权得以加强,朝廷防民甚于川川,民间不许见刀兵。明清以来,复仇行为不再被崇尚,朝廷亦严格依法处理,法理逐渐大过人情。
说到底,一切都是为了统治。唐之前,皇权不下乡,贵族、世家、门阀轮番把持政权,掌握了舆论。唐以后,寒门通过科举得以崛起,尤其是五代武夫的诛杀,传统世家门阀几乎消亡殆尽。明清以来,皇权空前加强,自然不允许有威胁统治秩序的事情发生。
那么被统治者如何维持自己的权益,坚守自己的道义呢?
假使你的亲人犯罪,你是否要大义灭亲,违背自己的人性?
又或者你的亲人蒙受冤屈,而法律无法主持公道,你又该如何?
是匹夫一怒,血溅五步,抑或是苟且偷生,期待天诛?
时也命也运也!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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