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盗窃案
林木盗窃案是马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也可以很好的说明他前后的法治立场的变化。
大概是这样,在19世纪的普鲁士,有钱有势的阶级大肆占有本应属于大众所有的森林、土地等资源,也就是私有化,普通民众因为没有资源,辛勤劳动也难以生活,冬季取暖只能靠捡拾掉落在地上的枯枝进行。占有林木资源的阶级推动出台了林木盗窃相关法律,认为捡拾枯枝也是犯罪,侵犯了他们的物权。
时任《莱茵报》编辑的马,提出了3个观点进行反驳:
第一是捡拾枯枝取暖是自古以来的习惯,不能因为阶级占有后,害怕盗伐,而降捡拾也纳入盗窃范畴。
第二是提出粉色眼镜和黑色眼镜的概念,认为统治阶级有2副眼镜,需要人们劳动时带上粉色眼镜,让人们信任帮助你,而在占有利益时就带上黑色眼镜,将捡拾枯枝定为盗窃。
第三是大众基本权益和资本主张的利益权利那个更重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自此以后,马认识到可能仅从法律角度难以本质解决问题,于是投身研究社会政治和经济学,这案例也成为他法治思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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