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营、合营企业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处理现行方式提出异议
对合作经营、联合经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需要对内部交易包括顺流、逆流两种情况下未实现利润或者损失均需进行净利润调整后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个别报表层面这样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之处,问题是在个别报表调整及后续计量基础上,投资方拥有其他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涉及相关事项的抵消处理似乎未能实现集团合并报表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举例说明:顺流下的产品销售成本600销售1000其中期末未对第三方销售30%。
现行会计分录:
借 营业收入 1000*30%=300
贷 营业成本 600*30%/=180
投资收益 (1000-600)*30%=120
交易的处理结果:投资收益增加120。但是与事实不符,未实现内部交易抵消处理的初衷是对个别报表确认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冲消,冲销的结果对集团报表列报也应该是权益的减少。上边处理的结果是贷方反应,是一个增量因素,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但与常识违背,而且分录也难以理解,原因是没有逻辑关系对应。
建议2笔处理:
1.借 营业收入 1000*30%=300
贷 应收账款 300
说明:应收账款包括了未实现的金额部分,虚增列报这里对冲。
2.借 存货 180
贷 营业成本 600*30%/=180
建议处理依据:
收入对应销售,成本对应存货,存货虚增列报这里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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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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