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子丧命《二》

由于李某的嚣张跋扈让警察不得不对其采用强制措施,其母万某却在儿子李某殴打前妻时不去及时制止;明知道李某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况且他还守着警察暴揍前妻。这是《妇女儿童保护法》所禁止的,这是在挑衅国家的基本伦理道德的;万某自己作为一个女性却没有对此行为谴责,而是装聋作哑对此行为纵容。

在警察在对其子进行对其这种挑衅行为强制隔离时,作为一个应该可以制止该事件可以禁止的时候却孰视无睹,还对警察正常执法多次妨碍。还谎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做戏给警察,警察万不得已只能拨打120来救护。谁知道她被揭穿谎言时,恼羞成怒去厨房气急败坏的拿着菜刀对警察和医护人员进行乱砍,面对警察多次警告却装作无所谓,总以为警察对她不可能采取措施。自己倚老卖老,这种不明事理的人们真让人无语,我们对此人无能为力。但是我国是法治国家,不管你多大年龄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美西方国家对此行为,会直接击毙你。而我们国家会首先给你讲道理,再不能说服你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才会用武器把你击伤来解除这种对其危害行为,我们警察才万不得已只能拿出武器来制止这种无良人!在警察对万某进行快速处置时候,一些网络充斥着一些网络喷子对这种合法合规的处置的行为却熟视无睹。却说美西方国家可以开枪处理,我们国家警察却不能开枪处置这种行为;况且万某还是一个老人。我想说的是这种行为是暴力妨碍执法,她做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时就不在是一个普通老人,而是一个犯罪分子的老人,只要是犯罪分子不管你是男女老少都要会被法律制裁你;而不会因为你是一个老人免受处罚!

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面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要让这种无良人来挑衅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及时开枪使其没有危害性这种是合理合法的;只能说她的遭遇是咎由自取,俗话说得好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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