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法院改革劳务劳动两大改革
提议法院改革
劳动劳务两大改革
第一个改革:
把劳务、劳动、两个纠纷合并为,适用同一个法律法规,解决两类纠纷案件。
劳务报酬、劳动报酬、两个纠纷的法律法规合并为一个纠纷法律法规,通用法律法规。
同理,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一个法律法规。
不要扰来扰去的,人为的制造混淆、混合、混乱。
国家简化法律法规。
一条法律法规包含了劳务、劳动、两个类型的纠纷案件。
第二个改革:
法院审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报酬、劳务报酬、四类型的纠纷案件时,应当改革。
把法院不去工作现场调查,改革为强制性要求,必须要去工作现场调查。先调查,后审理。
凡是当事人证据不足时,缺少合同,或缺少证据时,把法院现场调查率,由现在的0%,要求达到100%,强制性的要求,法院必须要去现场调查。
不调查,不审案。
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早改革,三次去调查,湖北省十堰市农民工胡庆刚为要工钱三次败诉,刀捅四法官案件,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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