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表达分会竞选说明
1. 竞选职位顺序:学习官,品宣官,事务官。
2. 每个职位选举出结果后开始下一个职位竞选,未选上上一个职位的候选人有权继续参加下一个职位竞选。
3. 候选人现场发表两分钟竞选演讲,当一个职位有多人竞选时,抽签决定演讲顺序。
4. 现场支持提名其他候选人,如果被提名人接受提名,可发表两分钟竞选演讲参与竞选。
5. 竞选现场,仅限演讲表达分会会员参与投票,未到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6. 当一个职位有多个候选人时,获得票数多最多者当选;当一个职位仅有一位候选人时,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总数一半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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