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民法典》有个约会|《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郑重声明:本文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本文参与书香澜梦第61期“约”专题活动。

昨天到附近小公园散步,看到了关于“民法典”的宣传栏,感受到我们社会大爱的法治建设的情怀,暖心贴心之作。

今天早起,我有一个心动的计划,那就是我要和《民法典》定个一生约会。为了这个美丽的约会,我一定要透彻详细的去了解他,知道他的习惯特点,知道他爱心的保护权益,也懂得令他深恶痛绝的严令禁止行为。

懂他,做他的好朋友,不仅保护了自己,同时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去了解他,去懂他,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这不,今天晚上我在公园散步,看广场上跳舞的人们看着游乐场的带着孩子们游戏玩耍夫妻俩,一家人欢声笑语。

想起身边的故事。

王庄村子有一位长相清秀,开朗活泼的姑娘秀芳。去年她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不仅帅气,家境良好的小伙王飞。他们年龄相当,经过相处相恋,他们今年初选择了步入婚姻殿堂。

甜甜蜜蜜的日子很快过去,因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他们也像平常夫妻吵吵闹。这王飞吵闹过后,一离开家就好些日子,在家的日子越来越少了,行为举止也有些反常。

秀芳通过蛛丝马迹感到事出反常必有妖,她通过查找电话记录,微信聊天,再细查,她发现王飞每天下班后,就去了另一个小区,和另一个男子住在一起,形同情人。

愤怒的秀芳以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以王飞有过错为由,要求王飞给予损害赔偿。

经查王飞是同性恋者,法院调节无效,准予离婚。但以同性恋要求赔偿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要是对方是女性同居或者结婚生子视同重婚,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该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又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父亲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情形属于有过错行为。


婚姻家庭的概念是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事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前几天邻居说了这么一个事。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有一个儿子,贷款买了房,这几年挣钱太不容易,还贷款压力大。小张为了多赚钱,去了朋友在越南开的一家公司做主管。

他儿子体质弱,三天两头生病,他就托朋友多照看妻儿,他朋友也三天两头的去他家。时间长了,他貌美如花的妻子小李就和他的朋友关系微妙起来。他朋友的老婆也因孩子上高中在外地陪读,这样两个人悄悄同居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小张发现了他们不正当关系,心如刀割,立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小李和他朋友的重婚罪。

小李和小张的朋友构成重婚罪吗?他们违法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小李和小张朋友的行为是同居,不是重婚,是违法行为。无过错方的小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该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选择结婚也是一生约定,互相爱护、安慰她(他)、尊重她(他)、保护她(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於她(他),直到离开世界。

愿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保护婚姻家庭。

版权声明:
作者:感冒的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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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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