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感想
早些时候有新闻称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什么说法的都有,被说得最多的就是有关部门这么做是为了减轻环境污染。我只是知道有这么件事也并没有去了解是否真是这样的情况,不过这件事的发生也让我想起了近些年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一些事,就此说说看法。
我虽然不在农村长大,却也在农村留下了许多回忆。记忆里的农村街天、集市和过年、过节的热闹,还有那些田间地头的辛劳及邻里之间的和睦都是无法忘却的。从前因为经济差,许多地方交通极不便利,也就形成了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小社会的现象,大家从小到大都生活在这里,对这里的一切是那么的熟悉又那么的亲密。“你家帮我这些,我家帮你那些”的生活方式在农村是约定俗成的,感性上看这是大团结的景象,而理性分析则就是经济循环的必然也是生存方式。所谓“街天”更是如此,在每一个街天里每家每户把自家富余的东西拿到街上卖,又能买到自家缺乏的东西,降低了交易成本又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效率。把视角缩小,在非街天时某一家想要青菜就会将自家的猪肉拿去和别家换,某一家办红事或白事时全村有空或有本事的都来帮忙张罗等等,形成了独具农村特色的经济、社会现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好起来了,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都通了路,原本世代生活在某个村子里的人们也渐渐走出农村来到城市,由此改变了观念,也改变了生活方式。但可知尚有许多地方即便通了路,不跋山涉水也到不了,或者是真的不愿离开家乡,因而保留着早已习惯了的生活方式。任何选择都没有对错之分,但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却被扣上了是非的帽子,也被越来越多对错的规矩给束缚了起来。
农民杀自家猪卖1斤2两得30元却遭罚款10万元的事件是今年出的,最终法院支持罚款。诚然,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毋庸置疑的,但就此而言“法”是否合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正如早些年网上热议的“为什么不判拐卖儿童者死刑?”的问题一样,量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一般。商品交易无论是否与“钱”这个东西挂钩,其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物易物”的过程,若与“钱”不挂钩是否就不会罚款?若只因该村民在以物易物的过程中得到的是“钱”故而惨遭罚款,那么能否得出一个即便该村民饿死也不能再过原本那已经习惯的生活了的结论?
该事件有些人的切入点是“猪肉未经检验,私自屠宰、销售猪肉的行为也违反了市场管理规定”,那请这类人给出一个便于穷乡僻壤的猪检验及让村民能够不用私自宰猪的办法;有些人的切入点是“我们还应该关注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那更请这类人给出适合在农村开展普法还让农村人听得进的办法。站在高位未曾看过底层人是怎么生活的,于是张嘴闭嘴间一个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政策、法规就这么诞生了,给依旧生活在农村的人们造成了多少的麻烦。
诚然不能以偏概全,除了广西之外我对其他省、区、市的农村现状知之甚少,那些地方究竟是怎么发展的,管理政策、方针如何我也不得而知。就广西而言,虽然上头给了大方向,但落实下来不该一刀切的。比如在一些不合适的地区清一色地全部设置永久基本农田,得到的结果就是好好的地荒废在那儿,看得让人惋惜。“农村人有农村人自己的方式”,这是我父亲和我说过的一句话,起初我根本相信但如今慢慢发现农村地区的几乎所有事都可以套用这一句话,也才发现这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们总结出来的最现实的经验。
一个好消息是,前些天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熏肉事件做出了检讨并诚恳地致歉。说明中提到“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周边适时配置部分移动熏制设备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真诚感谢各位市民朋友、网民朋友对通江城市管理的关心关注,我们将认真听取民生诉求,充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为市民营造安全、清洁、有序、便民的城市环境。”是对当地百姓们以及关心此事的广大网友们一个很好的交代了。
许多事没办法说得太细,但就基于“以人为本”的角度上看,实在做得还不够好。泱泱大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想要事无巨细简直难于登天。不可否认的是国家越来越强大了,社会越来越和谐了,人民越来越幸福了。只是,希望如今各地的话事人能更多深入基层,坚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从百姓中来,到百姓中去”,方可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2023年11月30日 于中国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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