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给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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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矛盾,是否该给她机会呢?
最近,我们在组织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与考核工作。初步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基于上报的名单,我们确定了考核日期。
但就在这临近名师培养考核时,一位教师突然发来信息,说她手指不小心骨折了。
给我发来所拍片子的照片,还有医院的诊断。上面写着至少休息一个月,因此她不能参加笔试,问我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真难住我了。我们只组织了笔试,她不能参加笔试,意味着笔试会没有成绩,缺少这一环是不能继续名师培养的。
如果给她开绿灯,不用考试,那么后续培养过程中,其他老师有这事儿,那事儿的,请假怎么办?
如果给她补考的机会,她也不能在补考时间内考试,因为补考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周。
给不给她机会呢?给她机会吗?开了这个先河,后面的就不好处理。如果不给她机会,似乎又不近人情。
伙伴儿说,无论如何,不能破坏规矩。
他拿高考做比喻。他说:“如果是高考那天遇到这种情况,手不能写字了,会怎样?哪个大学能因为你的手不能写字,而原凉并录取你吗?”
仔细想想,他说的也有道理。
但我又觉得这毕竟不是高考,只是一个诊断考核而已。诊断考核基本不刷人的情况下,她就失去机会了,似乎也挺不忍心的。
哎!还挺难决定的。
所有我决定冷处理这件事儿,没有及时回复她。我也要好好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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