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者,教之本也已
又是一年“12月13日”,凌厉的警报声再次响彻南京上空。
那面刻有死难者名单的墙是30万遇难同胞共同的墓碑,10665个名字是他们共同的碑文。
公祭,国之礼也。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为重大民族灾难设立公祭日属于国际惯例。波兰、德国等国将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的那一天设为国家级哀悼日,联合国2005年确定每年1月27日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是二战中三大惨案之一,也是民族灾难,人类浩劫。设立国家公祭日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敬畏生命的理念,它要求人们铭记被侵略、被杀戮的历史,以史为鉴,反对侵略战争,促进人类文明,维护世界和平。
南京大屠杀绝非南京一城一地之事,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受难的象征。这些遇难者,是为国家、民族做出了牺牲。当年日本军队的行为,违背了人类基本道义,已经超越了国家范围,是对人类的毁灭和反动。国家公祭,不是单纯为了纪念和宣传,更不是为了累积仇恨,而是要在扼腕思考惨痛历史的同时,警醒人民莫忘历史,凝聚起国家、民族的信念和力量。
回溯苦难的历史反思,也是矢志复兴的精神检阅,回放昨日的屈辱和苦难,是凝聚此刻的责任与使命,更是召唤未来的太平与安康。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侵入南京,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让30多万生灵惨遭杀戮。这一段沉痛历史,汇集了爱国情感的力量,构筑民族记忆共同体,国殇民难才不会重演,复兴意志才更加强劲。
记忆是过去经历的副产品,而纪念却是现在意志的产物。南京大屠杀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是漠视生命、灭绝人性的野蛮行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捍卫,也是对死难者遗属和幸存者的精神慰藉。南京大屠杀是战争带来的灾难,是战争酿成的苦果。没有日本侵华战争的爆发,就不会有南京大屠杀悲剧的形成。要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唯有反对战争、远离战争,走和平发展道路。
1877年,在纪念1848年二月革命30周年时,法国大文学家维克多·雨果曾写下这样一段名言:“永远不要忘记周年纪念日,开展纪念日活动,如同点燃一支火炬”。“火炬”的功能在于照亮现实与未来,给人启迪与智慧。“落后必然挨打”,这是南京大屠杀留给国人的惨痛教训,也是总结日军侵华历史得出的基本认识。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再现中华民族曾经遭受的屈辱和苦难,能唤起国人的觉醒,激发国人的爱国热情,凝聚国人的爱国力量,使国人明白个人与国家、个人命运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关系。国家公祭是对国人尤其是青少年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
铭记民族的历史,感知国家的苦难,是爱国主义萌生的力量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礼记·祭统》说:“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也就是说,祭祀是教化的根本。
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意思是说,礼仪活动,难道只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礼品吗?意思是,人们在进行礼仪活动时,真正重要的是礼仪形式所蕴涵的礼仪精神,是参礼者以及观礼者内心真实的感受。比如,关于赡养父母,子女同样地给父母饭吃,但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必要的、尊敬的感情,没有孝心,那么,赡养父母这种礼仪行为和养马养狗有什么区别呢?所以,《礼记・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意思是说,祭祀“自中出生于心”,强调祭祀必须由人的内在认识、情感作基础。这正说明心祭重于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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