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醒!12月起,个税申报有变!
注意啦!自然人扣缴端升级了!
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其是否离职。还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了。
什么情况?具体如何填报?一起来看看吧!
12月申报期,
个税申报两点注意事项!
提示一:连续3个月个税申报为0,请确认
近期报税期,个人所得税经常零申报的公司,大家申报时,有没有发现系统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因为零申报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事,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出现连续零申报本身就是一种异常现象,对于增值税的连续零申报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被申报的人员确实离职了,要及时在个税系统做离职处理,不要长期给别人零申报。
提示二: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也就是说,本月起个体户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的个税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只能报经营所得。
(有人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小天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有人可能会问了,个体户的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也是员工,为什么不能申报工资薪金呢?下面就和大家说说个体户的那些事。
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二、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般来说,就个体工商户而言,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核定附征率。
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元,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免征:
2023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分别核算、划分清晰:
生产经营费用可据实扣除
费用混用、难以分清: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不超过5年:
准予结转弥补
超过5年:
不得结转弥补
工资:
员工: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
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基本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员工: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费: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其他人员:
除上述以外,为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
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按2%、14%、2.5%的标准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式: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捐赠支出: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
按有关规定执行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不得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
准予直接扣除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
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开办费: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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