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批复1000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天津、成都等试点8城“先到先得”
央行批复1000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天津、成都等试点8城“先到先得”
来源: 金融界
据经济观察网,央行已批复总额1000亿元的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8个试点城市购买商品房用作长租房。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天津、成都、青岛、重庆、福州、长春、郑州和济南。一位地方政府人士透露,从2023年3月开始,8个试点城市已着手寻找合适的房源并上报,试点城市之间要比拼速度,因为这笔贷款并非定额分给8个城市,而是依据项目条件来,原则上成熟一个项目就批一个,“先到先得”。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意见》出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利于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包含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四部分十七条内容;《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支持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全方位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建设环节,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批量购买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主体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物业评估值80%、期限不超过30年。
运营环节,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置换开发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额度不超过物业评估值80%;同时支持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额度不超过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70%。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