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网上竞价”重出江湖 北交所试行成效值得期待

 A股“网上竞价”重出江湖 北交所试行成效值得期待

 证券时报 记者 谭楚丹


时隔逾25年,“网上竞价”在A股市场重出江湖。

今年四季度监管层明确北交所有三种定价方式,分别为网下询价、直接定价、网上竞价,其中“网上竞价”是北交所特有的发行定价方式。

事实上,在北交所推出之前,新三板精选层已有“网上竞价”发行方式供企业选择,北交所的发行定价体系整体沿袭精选层相关制度。但从A股视角看,北交所保留并推行网上竞价方式,影响深远。

早在1994~1995年间,A股曾对竞价发行有过尝试,比如海马汽车、哈投股份(600864)、远东股份等,但该定价方式不久被叫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对竞价发行的顾虑在于基础制度不够完备以及非理性投资行为。一旦投资情绪过热,投资者为博入围推高发行价格,会导致投资风险大增。

随着A股已经历逾30年发展,如今试行“网上竞价”方式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定价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二是今年四季度以来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呈常态化,个人投资者逐渐树立“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三是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50万,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这类投资投资行为相对更理性。

从另一个角度看,北交所多元化的定价机制满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需求。这类企业通常体量偏小,拥有高成长特点的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投资者定价分歧更大。在几种IPO定价方式中,直接定价虽然发行效率高,但价格发现能力弱;网下询价方式能寻找均衡价格,降低承销风险,但发行成本高,发行周期长;网上竞价发行效率高,价格发现充分,更加透明、公开、公平。

但需注意的是,这对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推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要充分做好路演工作,公允发掘发行人价值,实质性打动投资者报价。12月16日中证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其中,对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行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公开路演推介,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价报告。

北交所不仅为代表中国未来发展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证券交易板块,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若网上竞价机制运行顺畅,在充分总结经验后,相信推广到其他板块的可能性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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