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参加数字时代版权问题的律师解答会,真是增长见识!

如何对自己作品进行维权

数字化时代,你发布的每一条视频或者是一些照片,当别人或者是商家选用之后,他就侵犯了你的权利。

那么你真的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下午评论家协会秘书长通知我参加一个会议。

但我一看的标题:参加数字时代版权方面的律师答疑会,我就觉得很感兴趣。

不过,当时还没有想到,这跟以前关注的点,有没有什么联系!

张扬律师讲了两个案例,那其中一个就是著名的童话作家郑渊洁。

他在2023年的4月份发布在微博上的一条,从4月份开始起,他就不再对外发布所写的童话小说了!

原因是他在长达20多年的维权他自己计算大概有700多个违法行为,然后到目前为止起只有大概20个左右得到解决,其他的通通没有解决!

张扬律师讲了一个,郑渊洁关于创作的一部童话小说,里面有个叫舒克的人物,作家去对德国舒克集团进行了申诉,他认为舒克集团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百度一下,查询到这个德国的舒克集团,于1839年成立的,那也就是说这个舒客集团名字已经比作家出生的年月都早很多了。

第2个案例,是张扬律师自己发布的作品,他在各个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作品,被另外一个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原封不动的搬用!

是他另外的同事发现的,于是他首先在平台上将这个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内容进行了截屏,同时当天就去了广州本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并且于当天下午对上海这家律师事务所提起了律师函。

都是绿色行业的对这些内容实在太清楚了,这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赶快出具了跟张扬律师的和解协议!

并且赔付了一笔不小的赔偿款!

张阳律师开玩笑的说,希望他发布在各大平台的内容,被更多的机构或者个人所选用。

那么,他进行维权的机会就更多了,意味着未来获得维权的款项就越多了!

第3个案例,是由张阳律师的助理黄焕明律师举例:

琼瑶1992年创作的文学作品梅花烙,与2012年著名的编剧于正所创作的作品《宫锁连城》。

他们之间所打的官司,最后法院判定了,于正及其后面的传媒机构,包括某著名的电视台一起赔付了将近500万左右的赔付款!

而其中的要点就在于主人公发生的历史的场景:都是在清朝,并且呢两部作品的女主

虽然都是被迫从皇帝的后院,将自己的子女转送出去,只是一个女主是在肩部烙的梅花印,另外一个女主闹的是牡丹花!

但是后面的场景情景都是同一个内容!

某电视台明知道他们在内容和场景上都有相似之处,但是为了收视率还是支持了作为编剧!

说明对于自己的文学作品,要主动的去申请一个版权证书,这在喜马拉雅做节目的时候,官方也会提供相应的要求,就说你如果上传的音频作品是具有版权的,你要申请版权证书!

虽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你抄过来我抄过去,但是你即使要抄,但你也不能用同样的桥段!

第4个案例就是关于著名的动画片葫芦兄弟肖像权的之争。

上海电影制片厂出去的葫芦兄弟,他们的脸型都是正方形,然后穿的衣服是赤橙黄绿青蓝紫!

四川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他们在自己的公众号做了一个关于葫芦娃兄弟的图片这个图片的话呢,葫芦娃脸型是正方形,但是穿的衣服就是白色的衣服。

他们认为这种就规避了所谓的肖像权!

但最后上海电影制片厂提出申诉之后,法院最后的判断:

葫芦兄弟,他们的脸型都正方形,无论他们的衣服是白色的衣服,还是赤橙黄绿青蓝紫的衣服!

这样的一种形象,马上会让公众知道这就是葫芦娃!

这些维权的律师费都很高,有一些竟然律师费高达20万!

这里包括取证费,见证费公正还有其他的杂项费用!

以上4个案例,是我明白了,如果要去借鉴这些著名,有名气的作品,使用成本还是很高的!

这也是我们当初2019年参加读书会的时候,老师提醒了一点。

他说,你们在选用图片,最好不要选用很有名气的,或者是你去选用一些平台,那些图片的话要进行修改,不能完全是一致的!

这也就开启了我对于简笔画的需求,之前用过秘密花园,自己画一些比较简单的简笔画。

尽量避免和那些有名气的,简笔画相重复,这样就不会付出这样的高额成本了。

同时也要学会将来自己发布的作品啊,还是要进行作品登记证书,以免到时候自己的作品被其他商家选用,也好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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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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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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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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