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第三人

区分:

有独三,无独三,共同被告,共同原告。

第一步,找到本案的诉讼标的。

第二步,判断该主体是否为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

一,该主体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判断为共同原告或者被告。

二,该主体不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判断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

有独三,情况总结:

参诉理由: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其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

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所以他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参诉方式:提起诉讼,法院不得追加。

参诉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二审程序的,二审法院可以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无独三,情况总结:

诉讼地位: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仍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参诉方式: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诉讼权利:

①无权享有的权利: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可以承认诉讼请求。

②附条件享有的权利:

①签收调解书,无独三签收前反悔,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②上诉权,是否承担责任义务。承担的话则享有不承担则不享有。

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况总结:

起诉条件:上述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新的诉,形成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所做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起诉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管辖法院: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审理结果:

①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②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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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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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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