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海一粟(五)非法集资案

本期案例: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

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子公司的P2P平台等,以私募理财产品的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所募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获刑罚。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学专家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严格防范、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爆发“小牛资本”这样持续期间长达近十年、涉案金额逾千亿元的案件,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一方面,这一案件警示我们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工作任重道远,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尤其是在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投资顾问等面向大众、涉众性突出的金融产品市场,应当进一步制定、细化或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并严格推进相应的执法和司法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金融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效率;

另一方面,这一案件也警示我们,除了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司法外,还应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宣传。应当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度和强度,全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和投资教育;加强对“小牛资本”等典型案件处理的宣传工作,组织传统媒体、自媒体和专家学者展开充分讨论;在全社会层面形成对高收益金融产品的警惕心理,抑制金融产品广告的诱导效应,从根源上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塑造有效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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