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逻辑学】新逻辑学第一定律——区分律

1.1区分律

传统逻辑学只研究如何逻辑的使用概念,而不研究如何逻辑的形成概念,而概念的形成是逻辑的前提。

任何对象都可通过区分加以研究,其过程是用符号代替对象,并通过定义形成概念,定义的目的有且只有一个:区分对象。

研究概念就是研究概念的对象。

新逻辑学从概念的形成开始。为了形成可用的概念,新逻辑学第一定律是区分律

区分律:概念的定义是为了区分对象,定义的方式包括枚举和描述。

不失一般性,我们研究以下对象:

1.A   2.AA   3.AAA    4.B   5.BB     6.BBB

为了研究方便,对每一个对象做了编号。注意它们也可以是实体、心灵、物体、事件、现象、思想、符号、概念、命题、公式、公理、理论、漫画、文艺作品以及所有可感觉的、可思想的。

现在我们形成第一个概念,先选择符号repetir,要对repetir这个概念进行定义,可以枚举它的对象:2,3,5,6,枚举的依据是它们与其它对象不同。也可以对repetir的对象进行描述:

有多个字母的对象。

描述repetir的对象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很显然这个描述在当前认知状态下是满足区分目的的,因此这个描述是repetir的可用定义之一。

如果我们增加一个对象。

1.A   2.AA   3.AAA    4.B   5.BB     6.BBB   7.AB

则不能将repetir定义为“有多个字母的对象”。因为这个定义会将对象7包含进来。

因此重新描述repetir的对象:

字母重复的对象。

“字母重复的对象”显然只包括2、3、5、6,对象7有两个字母但却并不重复,因此不是repetir的对象。注意这个定义与前面定义的区别,这是repetir的新定义,在以上7个对象中,将repetir的对象区分出来,成为一个可用的定义。

还可以定义其它概念,例如:

Uno:单个字母的对象。Uno包括1、4;

Dos:两个字母的对象。Dos包括2、5、7。

1.2“同一”就是不能区分

定义一个概念wiederholen,首先我们枚举它的对象2、3、5、6,注意它的对象与repetir的对象是一样的,也就是无法区分,然后我们对wiederholen的对象进行描述:字母重复的对象。

这时我们发现wiederholen与repetir的对象完全相同,它们的定义也完全相同。此时我们可以称wiederholen与repetir“同一”,这是“同一”的第一个含义。“同一”源于无法区分。“物体”与“物体本身”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之所以被认为是“同一”的,是因为它们无法区分。

思辩者很容易发现wiederholen与repetir两个概念的符号并不相同,可能会强调它们的符号其实不一样,wiederholen与repetir的“同一性”会受到质疑。此时,思辩者会强调repetir与repetir完全“同一”,这是“同一”的第二个含义,只与第一个含义有微小的差别,微小到人们可能会注意不到。

综上所述,所谓“同一”就是在我们的认知状态下无法区分,也就是说区分结果为相同。“物体”与“物自体”同一也仅仅是因为无法区分的缘故。

当两个概念无法区分或者两个概念的定义无法区分,则称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为“同一”。可见,同一是最难确定的一种关系,需要对对象做最复杂的考察。同一作为最难确定的一种关系,并不是逻辑的基础。

基本概念

对象:一切都可以成为对象。实体、心灵、物体、事件、现象、思想、概念、命题、公式、公理、所有可感觉的、可思想的都可以成为对象。(这是一个逻辑概念,不是你相亲的时候坐你对面的那个“对象”)

区分:动词,一种认识行为,区分的结果有且只有相同和不同。

概念:为了区分对象而选择一个概念。概念包括符号、定义和它的对象。

符号:每个概念都有一个符号。

定义(解释):将一个概念的对象从其它对象中区分出来。

同一:当两个概念无法区分时,定义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为“同一”

其它概念:

文中会用到其它的概念,人们会质疑这些概念未经严格定义。其实它们都有满足区分的可用定义,其它概念都采用约定俗成的解释和定义。

相较于人类认知的无限历史长河,任何定义都仅仅是满足有限区分的可用定义。

概念的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人的认知状态和时间点有关,定义只是在当前认知状态下能够区分对象,随着对对象区分的改变,概念的定义也会改变。

“概念”与“对象”的区分:

“万有引力定律”可以是一个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对象。

当以一切有质量的物体为研究对象时,“万有引力定律”是一个概念;

在研究“所有物理定律”这个概念时,“万有引力定律”是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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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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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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