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素养–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

       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成为一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作为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是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参考。我认为选用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抓好源头树立正确选用导向。鲜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征求纪检、政法、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存在相关不良反映的,不得作为人选或暂缓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州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严格按照流程规制执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

        二是切实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年度考核时,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述法内容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对评为优秀干部征求政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任前廉政考试的重要作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拟提拔人员正式任职前,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对参加考试迟到的要求作出情况说明,对任前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使用,进一步增强拟提拔干部纪法意识,拧紧干部廉洁从政、依法执政的发条。

       四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人大针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对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基本知识进行测试,帮助干部进一步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明确法律制度、条例的同时,督促提醒干部提高法治素养和能力,善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使拟任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上率下,带动部门形成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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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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