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DMC-临床试验数据监察委员会 介绍(一)
假期的第一天,眼睛酸痛,脑袋昏涨,不想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DMC-临床试验数据监察委员会,现在貌似越来越火,也越来越重要,而且我看FDA在06年就发布了一份关于DMC的指导原则---《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Clinical Trial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s: Guidance for Clinical Trial Sponsors. FDA guidance, March 2006.》,DMC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60年,可见DMC的历史还是很长的。
并且随着临床试验变得越来越复杂,数据越来越多,统计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设定数据监察委员会也变得愈发重要。CDE也在2020年发布一个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文中介绍的很多东西也是来自这份指导原则。但是目前我还没接触过DMC,尽量讲得通俗易懂,大家如果需要看专业的介绍建议还是去看指导原则。
DMC---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也叫作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s (DSMBs) 或者 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Committees (DSMCs),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 IDMC这样的字眼,但是在指导原则中,都统一叫做DMC。
DMC简单来讲,作用就是两个,一是检查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安全性,避免出现安全性风险;另一个就是避免试验因疗效而提前终止试验,导致结果不准确或者有偏差,因此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
那么DMC由谁组成?我们知道临床试验的组织者是申办方,需要把数据发给监管机构,这两个角色之间存在信息交互的关系,如果有的话,CRO也算是申办方的一员(非从属关系),所以肯定不能是申办方自己的人去审阅自己的数据,那不是很容易发生监守自盗的事情吗,你说我的临床数据很安全,很有效,可信吗?恐怕不足为信。
所以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个独立于申办方的第三方,跟申办方没有利益瓜葛的机构或者组织来审阅这些数据,因为DMC涉及到多学科的领域,所以DMC的成员应该是来自于不同学科的专家,同时应出于试验中审阅数据的目的、研究领域等,确定具体邀请哪些学科的专家。
DMC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性监查、有效性监查、试验操作质量监查、试验设计调整建议等。DMC 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建议,而其建议是否被接受则由申办者决定。
至于是否需要设立DMC,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而定。例如,大多数早期探索性试验、没有重大安全性问题的短期研究,可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 DMC;而确证性临床试验,特别是大样本、安全性风险高、包含适应性特征的复杂设计,或者观察周期较长的临床试验,设立 DMC 就显得非常必要。即使是开放性试验,包括单臂试验,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评估汇总数据,申办者也应考虑设立 DMC。
如果需要设立DMC,需要在研究方案中明确规定。
今天就先介绍一部分吧,我觉得设立DMC主要还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毕竟一项临床试验耗资巨大,提前根据一部分数据预知试验的风险(不行就提前终止试验,节省成本)或者受益(数据非常漂亮,那么就提前审批,提早上市盈利),不要等到试验结束了,才发现数据很差劲,费人费力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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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g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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