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提醒

我现在很喜欢逛CDE的网 站,其实里面有很多资料是我们需要知道和了解的。尤其是一些指导原则是我们做项目中必须遵守的,比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感觉CDE到后面会越来越重视这个甚至强制要求,所以现在项目没有按照这个指导原则准备文件的申办方要注意一下了(但是我感觉应该很少了)。

然后有一个文件我觉得也需要大家注意,就是CDE在2022年底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试行)》这份文件。也许你觉得现在有的试验分开放、分盲态,那就按照开放和盲态的要求做呗,但是在这份文件中,对于开放标签的临床试验,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

临床试验设置盲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偏倚”,避免偏倚造成的一系列误差,影响到最终的分析结果。

以前写的一篇安慰剂的文章也说到,如果研究者知道用的是什么药,或者说阳性对照药物是已知的具有显著治疗效果的药物,在试验过程中,作为人,多多少少是有些“偏心”的感情因素的,所以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设盲就很有必要了。所以盲法思想应自始至终地贯彻于整个临床试验中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试验偏倚 。

根据设盲的程序,可以分为单盲、双盲、开放试验等3种类型,我在这就不具体介绍是什么意思了。

双盲是最严格的盲法,原则上,在具有可行性且不存在伦理问题时,临床试验应尽量采用双盲设计。一般情况下,对主要疗效指标为主观指标且有研究者或者受试者评价的临床试验,均应采用双盲设计。例如,采用量表治疗效应的神经和精神类药物、或者以“患者报告结局”为主要疗效指标等的临床试验。(大家记记,长长见识),原因就是这些评分都带有主观因素。

这里重点讲下开放试验,这个在肿瘤试验中很常见,因为剂型或者其他原因,设盲很困难,所以一般都设计成开放标签的试验。既往我们在进行这类肿瘤临床试验的数据分析的时候,作为数据分析人员,我们知道每个受试者的分组,然后还可能会进行组与组之间的比较。

但是在这份指导原则中,提出了对于数据分析人员,也应保持盲态,也就是你分析的数据,你并不知道受试者的真实分组是哪组。

但是我们知道CRC在录入受试者入组数据的时候,就是真实入组信息,所以如果需要按照指导原则保持盲态,可能在接收DM发过来的数据的时候,要有一个独立数据分析员先打乱数据,再发送到对应的数据分析人员手里。

或者说在DM,甚至CRC那里就把数据打乱,在数据库锁定之后再把真实入组信息发到数据分析员手里。

同时,如何让监管人员知道我们在研究结束前确实进行了保持盲态的操作,这个过程中一系列文件的操作执行都得存档留底。这个对不少公司的流程可能都有影响,需要作出适当改变。

对于需要期中分析揭盲的,在原则里面也提到了由数据监察委员会或者独立统计团队执行。

最后看一下原则里面对于不同盲法的盲态保持建议,可以看到对于SP和DM都是建议保持盲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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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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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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