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第二十条》
说真话、实话,是本人为人的一贯原则,嫉恶如仇是做人的一贯立场。强烈建议读到本文的朋友们,抽个时间去一趟电影院,观看一下《第二十条》。
我喜欢看电影,特别是近年来看得相对多一些。我已经从早前的消遣转变为主动判断认识、欣赏学习。个人实话说,国产影片好的作品真的很少。近期热映片,看了《年会不能停》《热辣滚烫》,在看了《第二十条》后,我要拿鄙视的眼光看待《热辣滚烫》,它不配和《第二十条》同时出现在热映片中。《年会不能停》和《第二十条》有点类似。前者是通过对事物的局部讽刺来为打工人发声,喊出公平正义,而搞笑的表现方式使它显得有点畏手畏脚。《第二十条》的态度则是全面性敞开,以事实为依托,以法律人情天理为根据,公开阐明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公平正义,以及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对于社会的重大价值意义。在这一点上,还是张艺谋大气。就这类影片,张有经验,譬如早前的《秋菊打官司》。现在的电影市场,追求票房,这个原没有问题。但是,不能一味做了金钱的奴隶,《热辣滚烫》算是。电影作为文艺作品,社会的重要媒介,必须起到倡导主流价值观的作用。应为国家立命,为人民谋福利。《第二十条》的出现,个人认为不是偶然,是当今社会的内在反应和需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仅义愤于影院内的满足,而是希望将影片反映的现象,表达的内涵,得到反馈,在社会层面起到真正的规范约束引领作用,使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更多一些和谐,更多一些公平正义!这才是它真正的价值意义。
其实,写“观后感”,只需将韩明检察官在听证会上的一段发言记写下来就可以了。这一段话把主题说得很清楚、很感人,振奋人心。写本文的初衷和意义也在于此。
本片不仅主题好,而且,结构也很不错。
三个案例。其中王永强反杀刘文经案作为主要叙述线索。公交司机张贵生制止流氓以伤害罪被判入狱案,和校园霸凌案,作为辅助叙述线索。张贵生不服不停上访,最后死在上访的路上。将校园霸凌案设置发生在韩明自身,也是现身说法,那就是作为公职人员拥有权利掌握国家法律决断权,本人必须以身作则。同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也刺激了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正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使韩明在王永强反杀案上站了出来,说出内心真正的声音,将正义之剑赫然亮出。
本片的语言及节奏好。对话激烈,节奏明快。譬如韩明夫妻与他哥三人间的对话,又譬如韩明夫妻与张校长间的交锋。各说各有理,都说得像那么回事。节奏快不仅表现了情绪,也容易引起共鸣。试想,大信息量的对话,慢悠悠说来,恐怕三个小时也不够,观感也不好。
其中,也反映出各职能部门人员间的复杂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聪明人眼里,“情商”很重要。不过,世上的事也难说,有时也有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状况发生。
要说本片不好的地方,倒是也有一点。这是一个严肃的影片,严肃的话题,不可以开玩笑。对片中搞笑的片断个人认为不妥当,幸而不多。又有,因前女友吃醋在本片中也可不必。
就案件本身,说一说个人的一点看法。
1.刘文经该不该杀?
自古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作为男人,决不能忍。从这一点上说,刘文经该杀。刘文经之所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因为他是当地一霸,这样的人社会不能容忍。简之,死有余辜。
作为男人、丈夫,王永强是怎么被刘文经用铁链锁了脖子,像一只狗一样系于树下?后见妻子郝秀萍被奸后的样子,激愤杀人。要知道,刘文经强奸郝秀萍不是第一回,为什么最后没忍了?刘文经上门来,怎么就锁了王永强的脖子呢?着实叫人狐疑。
郝秀萍决死一跳,显得比王永强要勇敢无畏得多。
还有,刘文经有一帮人为他办事替他说话,而王永强这边只有妻子女儿三个人。也就是说,坏人恶人都有帮凶。好人容易被孤立。
2.校园为什么会有霸凌事件?
校园都存在欺凌弱小,社会上更不用说了。事件的根源在哪里?教育,体制,贫富不均?
我认为,有一个问题是我们选择了忍让默认。譬如说,一说到公平正义?总有人说,这个世上根本就没有公平。或有说,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我们都承认了不公平的存在,同时采取了忍让默认的态度。你不说,我也不说。谁说,谁倒霉。在某种程度上无形中纵容了不公平的存在。可是,说到这里,我也感到不自信了。因为,现实中个人实在太微弱了。
正如韩明所言,不是逼急了,绝望了,是不会去反抗去死的。
“绝望”这个词,请问,我们多少人面临过?不到绝望,得过且过。不到绝望,能忍则忍。不到绝望,安分守己。
可是,为什么要等到绝望呢?等到绝望,于个人,是一种悲哀。于社会,是隐性的炸药。
3.张贵生被判入狱我也认为不公。
即便是手重把流氓伤了又怎样,公交车上公然流氓,绝不能姑息。法律绝不能用来保护坏人。所以,最后改判实有必要。改判“见义勇为”,是表示对此行为的鼓励,同时是对坏人的否定、威慑。坏人的出现,个人认为,是咱们的法律处罚轻了。怎么讲?举个例子,譬如早前利用职权酒驾要交警放他一马的某处长,事后不知是怎样处理的?不能说停职记过降级之类敷衍了事,得下狠招,直接开除公职,贬为农民,消除社会关系,永不再用。该杀的,无需节省子弹。古代,还有忠臣受凌迟的待遇。那么,不妨请罪大恶极的贪官污吏,也去尝尝凌迟的滋味!不狠起不了威慑的作用。或许本人言辞过激,但我心可鉴日月。请包青天出马。
要做到公平正义,个人认为应从日常的礼貌尊重做起。让人人都懂得:无礼会得到相等的待遇。不尊重他人,也不值得他人尊重。犯罪必受到惩罚。人在做,天在看。
附1.一个公平正义检察官的话:
一个母亲为什么会扔下她狱中的丈夫和五岁的残疾女儿去跳楼?
为什么?因为她绝望,她对法律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如果我们不能给她带来希望,那我们有什么资格穿这身衣裳?
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难道不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多么重要!又是多么难以做到。
我知道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56681个字,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公平正义”四个字吗!
这难道不是每一个老百姓想要的吗!
如果我们不能听他们说话,不能替他们讨回公平,那要我们检察官有什么用?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我希望大家都摸着自己的心坎说话,作出无愧于良心的决定,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去回应他们的情感、去回应他们最朴素的期待。
让天底下每一个人都明白这件事: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附2.《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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